发布时间:2017-10-26 09:07 我要投稿
2016年,舞阳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县供电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精神,按照每户每月5.6元的标准,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为全县城乡“低保户”、农村分散“五保户”发放电费补贴,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惠民政策。
据统计,2016年全年累计为109529个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发放电费补贴18400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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