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4 08:49 我要投稿
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10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漯政办[2016]38号)和《舞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舞办[2016]44号)的有关要求,以及12月19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2016年12月20日0点至22日24点,我县将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突出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迅速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一是企业全部停产。金大地、华裕水泥、中盐制盐按照要求,必须全部停产。驻厂监管人员必须到岗到位,监督落实。
二是工地全部停工。全县所有施工工地(保障民生工程除外)全部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清理工作。
三是严格机动车污染管控。全县所有渣土车、散装物料车、黄标车及重污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大车卡口的管控工作,严禁重卡入城,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卡口,严查超排(冒黑烟)车辆、黄标车及老旧车等车辆,全天候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工程渣土车、农用车、黄标车及老旧车在城区内行驶。
四是严禁露天焚烧。对城区垃圾和乡镇树木树叶进行清扫,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制定“定路线、定时段、定人员”的监督、清扫、检查、保持等工作机制,坚决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及农作物秸秆行为。
五是燃煤锅炉停运。全县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部暂停使用,对重点监控企业、燃煤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采取24小时驻厂监管和随进抽查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全面落实燃煤散烧各项管控措施。
二、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县攻坚办、县派五个督导组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督办单,实行销号制,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建筑工地)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因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舞阳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规则》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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