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9 08:18 我要投稿
简述:本报讯(记者左素莉)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元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市区(包括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由950元上涨到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8.9元上涨到11.7……
本报讯(记者左素莉)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元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市区(包括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由950元上涨到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8.9元上涨到11.7元;舞阳县、临颍县月最低工资由950元上涨到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8.9元上涨到10.4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960元,小时最低工资9元。省政府将我市市区(包括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开发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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