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5 08:59 我要投稿
春节临近,为了保障全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1月16日至17日,舞阳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为了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会议精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警对全县售卖烟花爆竹的店铺进行了摸底排查,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店铺依法进行了取缔,消除了安全隐患。通过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张贴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形式向辖区群众进行宣传,每到一处民警耐心给群众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以及违反上述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次宣传共悬挂横幅30副,散发传单3000余张,张贴《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50张。通过此次宣传,不仅增强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而且进行了一次关于烟花爆竹的普法宣传教育,从而保障辖区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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