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9 10:11 我要投稿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缘关系的重要凭证,也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县卫生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一是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县《出生医学证明》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卫生局委托县妇幼保健院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出生证的申领、出入库登记、签发、统计、汇总上报各类报表、报废、补发等工作。县乡各医疗助产单位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首次签发,并进行规范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全部启用新版(第五版)证件,旧版证件全部禁止使用。
二是严格履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告知义务。通过提前宣传告知、制作固定宣传版面等形式,提前告知家长“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并将申领须知印刷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或随《孕产妇保健手册》发放,做好孕期宣传和咨询。同时,做好告知登记记录。孕妇入院后,助产机构医护人员及时宣传告知孕妇及家属并请其签字,分娩后督促其及时领取。
三是严格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规定。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县乡各助产机构和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及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保管,建立出生证台账,将签发资料分类归档,记录证件流向,定期核查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做到底清账明。
四是严格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第十条要求,要求县域内各助产机构建立出生证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等均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坚决拒绝和抵制利用职务之便盗取、转卖、签发虚假内容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违纪行为,终身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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