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8 08:57 我要投稿
县住建委高度重视农村建筑管理,结合实际,出台“三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政府为主,坚持谁发证、谁负责,依法依规管理。限额(三层)以下建筑活动由乡镇政府负责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限额(三层含三层)以上建筑活动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管。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依权限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履行对村民住宅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管;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进行审查,组织验线,排查村民住宅建设安全隐患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组织规划、质监、安监、建工等部门人员通过进工地讲解建房安全知识、向农民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图片展示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并用说教典型案例去教育人、警醒人,提高作业工人事故防范能力。同时,以会代训形式对各乡镇城建办主任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三、加大“违法”建设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全面规范整治城乡建设秩序。对未报先建的农村建房坚持依法申报;对在建农村住房,一经发现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要立即其停工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完工的农村建房,督促居住内的人员立即撤离,及时整改。
今年以来,以会代训方式对各乡镇城建办主任进行培训3次,组织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85余人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拆除违法建设12970平方米,治理违法用地67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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