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完成首批参保登记工作;7月份开始正常开展首批参保登记单位的按月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会议上获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推进,6月底前要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行政类事业单位的首批参保登记工作;7月份开始,要正常开展首批参保登记单位的按月缴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根据省里规定,分批分类启动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据介绍,此次改革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把现行的由单位养老模式转变为
社会养老模式,也就是把由财政或单位筹集养老资金转变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确定机制。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根据在职时的缴费情况计算,与本人的职务职称、工资变动等情况紧密联系,时间精准到具体月份。这种计算办法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办法相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了“双轨制”和“待遇差”问题。将改革基本养老待遇的调整机制。改革后,结合全省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由省政府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将改革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建立职业年金,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机构,均衡各方负担,更好地改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此次改革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从按照退休时“最终工资”打折计发退休费,转变为按照整个职业生涯的缴费计发基本养老金。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改革前后养老待遇不降低。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坚持稳步推进。实行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统一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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