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4 09:55 我要投稿
日前,召陵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主力军作用,成功调解一起跨三年度越级上访事件。
2014年11月28日,漯河某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地产公司)建筑工地雇用许某(51岁)在工地做工,而徐某在工作中不慎弄伤右手食指,经诊断为末节离断缺失。事发后,双方经多次协调未果。
2015年7月,受害人许某一纸诉状告到召陵区人民法院,要求对自己的伤残作司法鉴定。2015年8月31日,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15年9月22日,司法鉴定结果为:许某意外伤害致右食指末节离断缺失,应评定为十级伤残,按伤残等级应赔偿损失近十万元。地产公司对鉴定结果不服,于2015年11月23日,向省、市、区司法系统反映,司法鉴定所违背客观事实,故意扩大伤害后果。召陵区司法局接到上级转来的信件后,感觉如处理不妥,会引起更大的纠纷,对许某、地产公司以及鉴定所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还将形成再次越级上访等不安定因素。于是,第一时间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经过几十轮耐心地调查、走访和调解,最终促三方达成协议,地产公司赔偿许某各项损失3.3万元,许某撤诉,一场越级上访事件纠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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