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制度全覆盖,保障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召陵区2015年度城乡居保征缴工作已全面开展。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档次和补贴
个人缴费标准由2014年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增至每人每年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6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市财政对参保人选择100至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省财政20元,市财政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40元,市财政补贴20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2015年城乡居保实行集中缴费和自行参保缴费相结合,以集中参保缴费为主。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2月10日。自行参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社局 柴永丹 杨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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