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在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执行、解除全程监管教育措施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规范:一是规范登记接收环节。社区矫正人员由原来到各司法所报到登记改为统一到司法局社区矫正办报到登记。社区矫正办指定专门人员对各级法院、监狱、看守所等部门送达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要求其尽快补齐完善,对经审核符合签收的法律文书专门保管并逐一做好登记,从源头上防止错管或材料丢失等现象发生。对前来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核对身份信息后,为其开具《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通知单》,并将报到情况及时反馈其决定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二是规范入矫环节。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须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下办理入矫手续、进行入矫宣告、签订矫正责任书,在经司法所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后,制定《矫正方案》,逐人建立档案。三是规范监督管理环节。在日常管理中,抓好报到登记、思想汇报,走访、谈话和学习教育等环节,要求司法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报告、说明情况,并制作谈话笔录。(吕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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