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24 10:34 我要投稿
(本网讯)10月5日,县交警大队驾管中心在繁昌路与107国道路口设卡检查酒驾,21时45分左右,一辆有西向东行驶的车牌号为豫LZG8××的黑色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拦截例行检查,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谷某浑身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检测结果为330mg\100ml,且谷某没有驾驶证,属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然后口头传唤到临颍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处理。
随后,通过公安内网比对,该驾驶员谷某,于2016年因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查缉,谷某此次违法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已将谷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再次饮酒驾车被查获,不只是经济处罚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还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请驾驶员朋友们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两条铁规,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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