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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校车严重违法行为(图)

[摘要](本网讯)3月30日16时07分左右,县交警大队重监办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根据群众举报在杜曲镇湾陶村有校车超员,交警大队迅速行动查获这起校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5时,县交警大队重监办民警在杜曲镇湾陶村设卡准备拦截违法车辆,16时07分左右,...

    (本网讯)3月30日16时07分左右,县交警大队重监办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根据群众举报在杜曲镇湾陶村有校车超员,交警大队迅速行动查获这起校车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5时,县交警大队重监办民警在杜曲镇湾陶村设卡准备拦截违法车辆,16时07分左右,一辆无牌照校车驶入民警视线,执勤民警迅速上前将车拦停进行检查,发现该校车除驾驶员和跟车老师外,还乘载了很多名幼儿学生。
    经核查,该校车为杜曲镇金色摇篮幼儿园的校车,校车未悬挂任何号牌,没有购买商业保险,校车核载36人,实载50人,其中幼儿48人,司机1人,生活老师1人。该车超员14人,超员38.8%;违法驾驶人张某,杜曲镇人,准驾车型A2(证号:41112219611229XXXX),其不具备驾驶大型专用校车资格,存在准驾不符交通违法行为,因卖车方没有给幼儿园提供车辆合格证、发票等原因,车辆未能入户上牌。民警随即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对该校车进行暂扣,并将学生分批次用车护送至学校,通知家长将孩子领回。

 


    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共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种行为,实施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违法行为。三、违法了《校车条例》第18条,实施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综合上述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依法对该驾驶员做出了罚款壹万贰仟贰佰元整,扣1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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