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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区主次干道容貌综合整治提升和沿街门头牌匾整治行动的公告

[摘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漯河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决定自5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市区主次干道容貌综合整治提升及沿街门头牌匾整治行动。主要内容...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漯河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决定自5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市区主次干道容貌综合整治提升及沿街门头牌匾整治行动。主要内容:一是市区主次干道容貌综合整治提升。包括环境卫生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和整治经营秩序,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乱扯乱挂、流动摊点和擅自设置的马路市场,彻底清除主次干道沿线各类横幅、条幅、布幔、充气拱门、玻璃门窗和地面乱张贴,及时补修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破损,全面清理废弃的和未经批准设置的电线杆、配电箱、报刊亭、公交站亭、果皮箱、阅报栏、旧衣物回收箱等设施。二是沿街门头牌匾整治。本次整治范围为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整齐美观,不失个性的原则,全面整治 “一店多招”、异地设置的标识招牌,清理各类违规设置标识招牌和电子灯箱,对不符合规定的店铺多余门头和未按期整改的牌匾依法进行拆除并按要求规范设置。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对门头牌匾的设置进行排查。对符合设置规划或技术规范并经备案的门头牌匾,业主和商户要自行进行规范管理,保持整洁牢固美观;对虽经备案,但破损残缺、不洁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自行进行拆除或整改;对已经备案、仍在使用期限内,但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技术规范的门头牌匾,进行分类甄别、依法妥善处置;对未经备案的门头牌匾要及时进行备案,经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还不备案的,一律坚决予以拆除。
       对未按照要求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市城市管理局将根据《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门头牌匾予以拆除并处罚款200-1000元。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业主和商户新设置门头牌匾,须提前到门店所在区域城市管理部门填写《门头牌匾设置备案表》,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门头牌匾位置关系图、正立面及效果图,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审查备案。未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的,申请人不得擅自进行设置。请广大业主和商户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清理并进行重新设置。
       咨询电话0395-3105123。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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