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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同德强法纪 公正司法谋民生 ——漯河市保险行业协会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渉保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

[摘要]漯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白荣川等提出了《关于加强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审判工作的建议》,这项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本年度重点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2017年11月17日,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

漯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白荣川等提出了《关于加强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审判工作的建议》,这项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本年度重点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办理,2017年11月17日,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渉保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国云,市人大代表、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白荣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全体民事审判员额法官、司法技术人员以及全市14家财产险公司法务岗员工近3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任国云院长表示,在以往的工作中,保险业与法院之间沟通联系较少,许多信息存在棚架,希望双方能够以本次会议为起点,搭建起互相交流、沟通协作的平台,共同成长,共同提高。

各财产险公司法务岗员工结合工作实际畅谈了在渉保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伤残鉴定方面:1.存在低残高定现象;2.鉴定程序不合规;3.鉴定依据使用不正确;4.鉴定报告与病历不相符;5.鉴定机构选择不自由;6.鉴定人出庭流于形式;7.法院普遍不支持重新鉴定。8.鉴定过程中不考虑既往病史;9.鉴定过程不通知保险公司参加。10.部分案件误工期过长,超出实际伤情以及相关参考期限。二、物价鉴定方面:存在高定低修现象,助长不当得利风气滋生。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界定标准不统一,证明材料造假严重,催生“黄牛”产生;四、保险机构在质证环节阅卷时不允许查看重要证据,无法提前进行核实,导致开庭时处于被动;五、医疗费审核不严谨,虚挂床位现象严重;六、伤者出院后遗嘱过长,明显超出正常合理范围;七、法院在审理渉保案件过程中不予区分伤残标准适用范围。

各财产险公司法务岗员工和各民事审判员额法官、司法技术人员还就法院是否应该认可在事故发生后,由伤者签字并盖有手印的保险公司询问笔录;诉讼费、鉴定费是否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退休年龄且无正式工作的伤者是否应赔偿误工费;四轮电动轿车是否应按机动车赔偿;法院是否应以格式条款为由,判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驾车逃逸等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民事审判员额法官、司法技术人员认为,各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很现实,也很全面。市中级人民法院照单全收,并会召开主题会议,逐项进行研究,有制度的要严格执行,没有制度的要尽快出台,用制度来规范审判工作。

白荣川秘书长首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搭建的交流沟通平台表示了感谢。他认为,市中院对市七届一次人代会的重点建议督办非常重视,从前后三次的督办情况来看,作为其本人,也是该项建议的领衔代表,表示满意。白荣川秘书长建议,各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共同打造互通共进的良好局面。

    另外,白荣川秘书长向法院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近年来,由于民事诉讼案件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法官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需要掌握的专业领域知识也越来越多。建议保险业与法院要形成定期交流机制,一方面,由保险专业人员向法官讲授保险知识;另一方面,由法官向保险从业人员讲授各项法律法规。二、保险公司不惜赔,但是绝不滥配。建议法院方能够准确把握审判尺度,切勿依法支持违法行为。三、保险条款是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后执行的,保险合同又是在保险条款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与客户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真实、有效的的法律合同。但是法官以格式化条款判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不在少数,建议法院能够对该问题予以重视。四、对于追偿执行难的问题,建议法院树立典型,达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五、建议法院在质证环节提供相关重要证据,遵守司法流程,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六、建议法院尝试对保险案件开设巡回法庭,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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