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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团体禁止建设接待功能场所

[摘要]5月5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据介绍,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

    5月5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据介绍,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包括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机关、团体禁止建设接待场所,有助于“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机关、团体有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擅自增加投资概算;办公用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五种情形,要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监督检查机关应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等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记者 栾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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