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从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
保险制度近一年来,进入全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困难群众达860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11月30日,全省困难群众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55万人次,支付资金8.6亿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10.89%,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就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对困难群体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我省这项制度设计属于全国首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等四类人群。
为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我省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窗口全面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保“一站式”报销,并在县域内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困难群众只需要在出院时结算自己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保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垫资负担和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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