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上午,记者从
河南省环保厅获悉,5月份,依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了考核结果显示,全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扣收总额1144万元,奖励总额748万元。
其中,18个省辖市扣收总额1120万元,奖励总额730万元;10个省直管县(市)扣收总额24万元,奖励总额18万元。
18个省辖市中,受到扣收金额的共有7个市,按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
安阳市480万元、
三门峡市440万元、
平顶山市70万元、
济源市50万元、
洛阳市50万元,
焦作市20万元、
鹤壁市10万元。
受到奖励金额的共有9个市,按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
郑州市170万元、
驻马店市130万元、
漯河市110万元、
濮阳市80万元、
新乡市70万元、
信阳市70万元、
许昌市40万元、
商丘市40万元、
开封市20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受到扣收金额的共有2个县(市):
邓州12万元、
鹿邑12万元;受到奖励金额的共有4个县(市),按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永城8万元、
滑县6万元、
巩义2万元、
兰考2万元。
据悉,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通过阶梯式奖励和扣收的方式,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办法包括4种类型的生态补偿,分别是以阶梯式奖罚,确保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达标;实行地表水责任目标制,考核断面实行3级阶梯生态补偿;以惩罚性扣收,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以更严格的处罚,防范全省水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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