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近日公布,我省的
新郑市圣丰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7家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同时,
宜阳县寺河灌区农民用水协会等5家用水组织为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2016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联合认定。参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原则上为省级示范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数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在同行业农民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
此次我省入选国家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包括30家农业专业合作社、8家林业专业合作社、9家供销专业合作社。
省农业厅农经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8万家。其中,农民合作社13.8万家,居全国第二位;国家示范社507家,省级示范社520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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