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和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及用工方式等方面,共出台了20条具体举措,旨在全面治理我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力争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2017年年底前实现
银行代发工资
《意见》表示,今年将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017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总承包企业交建设单位审核后,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意见》指出,全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到2017年年底前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促进跨区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办结。
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同时,《意见》明确,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依法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名义、虚报冒领等手段扰乱
社会治安违法行为。
未完成竣工结算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劳务作业班组长、技术骨干组建小微专业作业公司,实现建筑工人组织化、公司化,加快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进一步改进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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