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09 15:50 我要投稿
原告马某,女,42岁。 委托代理人闫平生,漯河市经济区后谢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甲,男,42岁。 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闫磊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闫平生,被告张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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