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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防办四项规定倡导清明廉洁祭祀

[摘要]清明节降至,源汇区人防办扎实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参与祭祖扫墓活动的纪律规定》,将党员干部的扫墓行为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管理范畴,严厉禁止党员干部在扫墓祭祖过程中大操大办、大燃大放及其他铺张浪费行为,狠刹攀比、奢侈...

清明节降至,源汇区人防办扎实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参与祭祖扫墓活动的纪律规定》,将党员干部的扫墓行为纳入干部作风建设管理范畴,严厉禁止党员干部在扫墓祭祖过程中大操大办、大燃大放及其他铺张浪费行为,狠刹攀比、奢侈等不良风气。
   
    一是严格自律,严禁在清明节期间用公车扫墓。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以及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坚持做到“三不准”,即不准用公车祭祖扫墓;不准借祭祖扫墓之机会,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搞铺张浪费的祭祖活动。
   
    二是文明祭扫,告别陋习,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防火意识。要求党员干部教育和带动亲属、同事、邻居不焚烧冥品,树立环保祭祀习惯,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文明祭祀。
   
    三是严禁以“祭扫”为由开展封建迷信活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文明健康的祭祀意识,文明、节俭、安全祭扫,不乱烧冥品,不大操大办,倡导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以及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健康的方式开展文明祭扫活动。
   
    四是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祭扫过程中发现公车私用、铺张浪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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