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7 10:18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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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漯河市郾城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喜民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芬、钮贺军、吴新顺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卢丽琴,区法院院长滕宝成,区检察院检察长燕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工委主任)、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区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汇报和关于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提请刘永红等2人职务任免的议案、区法院关于提请李慧杰等4人职务任免的议案。
经过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区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对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依法对区政府和区法院6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人事任免,新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文:人大办 审核:张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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