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9 09:25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工作,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1号令)和《河南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综合我县实际,并报经县政府有关领导批准,现将我县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服务向社会公告,请有培训拖拉机驾驶员意向的机构与舞阳县农机局联系咨询报名(培训机构条件附后)。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0日止
联 系 人:冯小丽
联系电话:0395-7129355
手 机:13783072908。
舞阳县农机局
2017 年8月7日
培训机构条件
(摘自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培训机构条件
第五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第六条 教学场所
(一)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二)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三)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第七条 教学设备
(一)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二)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三)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第八条 教学人员
(一)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二)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三)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第九条 组织管理制度
(一)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三)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许可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并附具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三)教学设备清单;
(四)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五)组织管理制度;
(六)生源预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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