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02 10:29 我要投稿
近段以来,根据县“阳光舞阳”建设工作安排,对照本局“阳光统计”方案内容,县统计局分“三步走”深入开展阳光统计工作。
一是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8号)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 》(豫统文【2016】29号)精神,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重新审定,整理上报行政权力清单10项,行政责任清单10项。
二是厘清行政权力事项具体流程,根据办事需求,精心制作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奖励类流程图。
三是结合豫统文【2014】123号“三公统计”要求,局各股室队中心全面开展统计规范化活动,重新定位统计工作主要任务,对各单位、乡镇、企业的上报数据严格审核、测算和评估,盯紧基层的源头数据质量,着力提升统计数据生产活动的科学性,保障统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树立统计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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