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2 11:23 我要投稿
近日,针对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反映的部分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对象对“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150元每人每年”认识不清的问题,县民政局专门印发宣传页3000份,要求分发到全县14个乡镇所有行政村,为广大群众释疑解惑。
在脱贫攻坚家庭收入核算工作中,有部分兜低对象反映“农村低保线是3150元,可我们一人一年才能领一千多元”,县民政局了解到这个问题后,迅速安排专人印发宣传页,向群众进行解释说明:自2017年6月1日起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3150元”是指我县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150元,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3150元是最低收入保障线,不是补助标准,具体发放标准为:从2017年1月1日起,A类每月162元、B类每月147元、C类每月132元。目前,全县第二季度农村低保金已按新标准全部发放到位,同时对1-3月增加部分进行了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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