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3 09:59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与国家扶贫线 “两线合一”,发挥低保兜底作用,根据漯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提高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6月1日起,我县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从2017年1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42元;第一季度提高补助标准需补发资金与第二季度农村低保资金发放一起进行,已退出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此次提标资金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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