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0 09:21 我要投稿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15)27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物价局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及经营性收费单位报告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工作,特作公告如下:
一、收费报告单位携带原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交物价局业务股收缴。
二、收费报告单位携带收费文件依据到物价局业务股领取收费信息报告申请书,重新进行收费报告审核。
三、收费报告单位收费信息报告审核后,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监督电话等。
四、需进行年度报告的单位有:教育系统(含公办学校及幼儿园收费和代收费单位、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单位),公安系统、法院系统、民政系统(含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单位和殡葬服务收费单位),司法系统(含司法鉴定收费单位、律师服务收费单位、公证服务收费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含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保障性住房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单位)、交通系统(含公交、客运出租车、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单位)、水利系统、农业系统、农机系统、畜牧系统、文化系统、卫计委系统(含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人防系统、工商系统、技术监督系统、环保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含有线电视)、安全生产系统、林业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系统、档案系统、党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收费。
五、收费年度报告审核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对逾期未进行报告的单位,物价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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