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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

[摘要]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 《 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 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发 2006 [28 号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

 

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发2006 [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项目位于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珠海路南段永银化工院内,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总用地面积6003m2,总建筑面积19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罐区、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以后年产3000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污染物治理措施

2.1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及扬尘及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尽可能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混入旱厕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在建筑工地场界设置高度2.5m~3m的围栏,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等措施后使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通过墙壁的阻挡和距离衰减后使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大部分用于回填,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2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酰胺化工序含氨废气、蒸苯不凝废气、蒸甲醇不凝废气、锅炉天然气燃烧气、污水站恶臭及罐区无组织废气。

酰胺化工序含氨废气经水吸收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蒸苯不凝废气、蒸甲醇不凝废气经低温冷凝处理后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限值要求排放。

污水站恶臭及罐区无组织废气经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后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蒸甲醇残液、地面清洗废水、反渗透浓水、冷却循环水强制排水及职工办公生活污水。

蒸甲醇残液先经降膜三效蒸发器蒸发处理后与其余综合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厌氧+接触氧化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汇入三里河。

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鼓风机、引风机、压缩机及各种泵类,其声源值在70~100dB(A)之间,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治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为主要为三效蒸发器蒸发出的污盐、废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中,三效蒸发器蒸发出的污盐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废水处理污泥经脱水至含水率小于60%后送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安全有效的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邻氨基苯甲酸甲酯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生态影响,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因此,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与标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单位及专家。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为使公众能更加确切和详实的了解到本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项目有关信息的人士,可询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问询及意见提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人:张亚东

联系电话:13781812020

通讯地址:漯河市舞阳县产业集聚区

七、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员:毛燕

联系电话:0371-22619699       

通讯地址:开封市大梁路6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厦14

电子邮箱:ythb_eia@163.com

 

 

   特此公告   

 

漯河市辉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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