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24 12:52 我要投稿
舞阳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舞阳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确保水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河流综合整治为抓手,实施科学防治、系统防治,全面推动我县水环境质量稳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里河—栗园桥断面氨氮浓度控制在4mg/L以下,其它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要求;唐河(入澧河)—汪桥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三里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1.做好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4月份实现试运行,6月底前实现正常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加强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运行管理,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COD≤40mg/L, 氨氮≤4mg/L,总磷≤0.4mg/L。6月底前加装进出口监控装置,杜绝超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委、县城市污水净化中心
3.4月底前建成投运分流城市生活污水进入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配合责任单位:舞泉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林技总站
4.做好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筹建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5.城区涉水排污单位治污设施配套齐全并正常运行,直接入河企业废水必须达到河流水质目标要求。进入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黄牌”“红牌”制度,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系统,贯通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系统。对城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配合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城区道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城投中心
7.全面排查、依法搬迁和治理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杜绝养殖废水直接入河现象。
牵头责任单位:舞泉镇政府、文峰乡政府、保和乡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8.实施生态调水,确保调水设备正常运行,达到要求的调水量。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责任单位:文峰乡政府
9.跟踪落实三里河综合治理工程和抗旱应急工程,力争早日批复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委
(二)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取缔关闭“八小”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燃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三)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调整种植结构,改种推广耐旱作物和经济林,退减农业灌溉用水。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林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牵头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3.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各乡镇政府
(四)强力推动污染减排工程建设
1.10月底前建成投运北舞渡镇平安养殖场、北舞渡镇素贞养殖场、北舞渡镇鹿店亚锋养殖场、北舞渡镇瑞风养殖场、侯集镇进凯养殖场、太尉镇欣欣养殖场、吴城镇龙祥养殖场、侯集镇遂顶养殖场等污染减排工程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相关乡镇政府
2.年底前开工建设北舞渡污水处理厂。
牵头责任单位:北舞渡镇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县住建委
(五)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委、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配合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2016年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制订具体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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