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1 11:30 我要投稿
假借“联姻”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本案的高某伙同他人以相亲、结婚为名多次骗取他人钱财12多万元。近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对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3年9月,被告人高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等人,以介绍高某与河南省临颍县某村陈某结婚为由,诈骗陈某现金共计38200元。2014年2月份,高某又伙同刘某等人,以介绍高某与黑龙江省延寿县某村于某结婚为由,诈骗于某金手镯一个、金项链一个、现金78000元。经鉴定,金手镯和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2514元。在审理过程中,高某退赔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外,高某也因涉嫌骗婚诈骗被河南省温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上述被告人高某的两件犯罪事实是舞阳县公安局在侦办其他诈骗案件中发现的线索,于2014年4月30日立案侦查。2014年10月22日在临颍县将高某抓获归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晚即刑事拘留。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287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经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该院依法对高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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