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到位。2017年6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515元每人每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150元(原2960元每人每年)每人每年。全区现有城市低保对象2532户3426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93.3万元;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7555户22090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037.5万元。所有资金做到了按时、足额
社会化发放。
二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到位。我区现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1506户1538人。其中集中供养360人,分散供养1178人。供养标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2017年集中供养标准为每年每人4095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年每人4095元,截止目前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各项资金累计发放668.2万余元。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到位。2017年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400多人次,救助医疗费用320余万元,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四是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到位。一是继续做好困境儿童审批工作。新审批了6名,已全部给予低保全额保障。全年共为57名困境儿童发放救助金18万元。二是落实了孤儿生活费提标工作,从今年元月份起,孤儿生活费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全年为33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5.41万元。全区现有百岁老人31名,共发放资金11.98万元。
五是冬春灾民救助工作到位。全年我区接收上级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2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冬春期间衣被、面粉、食用油等物资,拨付镇52万元资金,共救助困难群众6981人,其中救助贫困户1978人,发放自然灾害补助资金款物31.6万元。确保全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到位。大力开展“寒冬送温暖”救助活动。从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开展集中救助专项行动。积极筹措资金,配备棉衣、棉被和食品、药品等救助物资,加大街面巡查、劝导、救助力度,向社会公布救助值班电话,确保应救尽救。对主街道、车站、广场、桥洞、自动取款房、拆迁房内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进行彻底大排查,加大大风降温、下雪等恶劣天气和夜间救助巡查力度和密度,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劝导、引导他们到救助站接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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