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召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坚持“调解为主”思路,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体制,强化四个方面措施,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化解纠纷,降低非访风险的稳压器作用。
加强基层仲裁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沉。2017年将力争在我区各中大企业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提升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覆盖面。同时,按基层企业结构、人员、经费、场所“四到位”要求,完成对基层组织办案的协调与指导实现办案群众就地办案,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为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提供坚强的阵地保障。
加强部门联办协办,构建仲裁调解长效机制。继续有力推进仲裁院与区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办案联动创新机制,形成有效协调联动,发挥好仲裁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初期和萌芽状态的积极作用。
加强仲裁调解力度,实现调裁结合。着力完善立案调解制度,坚持 “介入迅速、化解积极”原则,有效组织案外调解、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工作始终。着力在接访工作上做文章,掌握案情要确保精准全面,充分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思想工作,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服人,通过调解尽量降低纠纷双方的争议,实现能调不裁,调裁结合,将双方矛盾化到最小。(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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