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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积极学习“两高”司法解释

[摘要]4月18日下午,市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视频会。会议就《解释》的制定背景、实施成效、条款修定等内容由专家进行详细解读。召陵区环保局积极派员参与学习,会后,为了尽快将“两高”司...


  4月18日下午,市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视频会。会议就《解释》的制定背景、实施成效、条款修定等内容由专家进行详细解读。召陵区环保局积极派员参与学习,会后,为了尽快将“两高”司法解释精神宣传好贯彻好,4月20日,召陵区环保局及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及企业负责人进行认真学习。

  修改后的《解释》不仅加大了对环境犯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更加明晰,定罪更加明确,更有助于环保执法监管。通过此次学习,一是有效增强了全局人员环境执法、保护生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了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制意识。二是结合日常执法,组织企业负责人学习等形式及时将国家环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释内容宣传到乡村、企业,增强企业环境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觉守法的积极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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