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施工噪声审批制度。着重抓好建筑施工工程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工作,切实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同时,要对需要夜间施工的工程进行严格的审批,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协调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张贴施工告示,以求得居民的谅解。
二是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监测。针对建筑施工噪声事件集中、位置多变的特点,环保局专门成立了施工噪声检查小组,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位于居民稠密区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重从快查处,有力地促进了施工单位进行噪声防治。对一些施工噪声污染严重,又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应根据噪声法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辖区建筑单位夜间施工、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清运公示制度。针对目前有些施工单位抢工期,夜间施工的现象,成立了夜间巡逻队,加大了夜间检查频次;
四是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在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过程中,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经常不断地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
教育,向施工单位传达国家、省、市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增强施工队伍的环境意识,使他们真正意识到治理噪声所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从而在工作中采取一切可能降低噪声的措施,自觉进行噪声治理,将施工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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