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效果差,虚报冒领杜绝难”等问题,
召陵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经办优势,通过建章立制、“十步走”和分类认证的办法,认真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区级:(建章立制)
建立联席办公协调制度。定期与区民政局沟通,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定期与区卫计委沟通,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子女情况。定期与区残联沟通,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残疾情况。把比对后的信息下发镇(办),指导人社所进行排查核实,及时掌握领取待遇人员的现实状况。
执行定期稽核制度。中心负责人、
基金财务和待遇核定等相关股室人员组成稽核小组,在每月报盘后,抽取一定比例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入户核对信息。
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整理、汇总、通报人社所死亡终止人员上报情况,年终(中)统计分析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乡级:(组织实施“十步走”)
一是明确专人。由人社所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把控认证过程。二是突出重点。针对80周岁以上和不在家的待遇领取人员。三是深入宣传。丰富宣传形式,营造舆论氛围。四是搞好
培训。对认证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业务,培训村级协办员和村干部。五是安排日程。统筹村(居)日常工作后确定集中认证时间,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日程。六是制表打印。按照村(组)和年龄段等类别印制《某村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花名册》。七是集中认证。协调村委会设置认证点1-2个,入村后指导协办员开展工作。八是汇总梳理。统计各村(居)认证结果,甄别重点人员进行核查。九是公示走访。在乡村两级政(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走访。十是整理上报。填写《城乡居保信息变更单》,并在信息系统中作出相应变动,同时,确认信息无误后上报居保中心。
村级:(分类认证)
一是现场认证,做到“三对照”。召集认证对象,维持现场秩序。村级协办员逐人逐项核对身份证、待遇领取证和待遇领取人后,填写《某村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花名册》,同时留下领取人右手食指指印。二是上门认证,做到“不漏一人”。对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在集中认证后实行上门服务。三是联名担保,做到“不枉一人”。对不在家或未见到本人的待遇领取人,村级协办员和村干部2-3人签字,保证认证结果的真实性,共同承担认证责任。(召陵区人社局 董艳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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