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
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杜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召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三项措施加强了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定期公示制度。为使参保对象能在到达60周岁的次月按时领取养老金待遇,区城乡居保中心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每月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将当月到达60周岁人员信息导出并张榜公布在各村(社区),同时公布了投诉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效确保待遇领取人员信息的真实性。
二是强化待遇领取人员定期认证制度。为确保基金安全管理,防止冒领、多领等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区居保中心协同镇人社所人员,每年7月、12月对所属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是强化待遇发放定期稽核制度。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加强和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行管理,有效防止基金流失。要求各镇(街道)定期或不定期对养老保险基金情况进行专项稽核督查。(人社局:李学敏 柴永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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