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精神,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换发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5个部分。一个事业单位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单位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再使用印钞纸,改为二维码防伪,扫描二维码能显示证书刊载内容、链接该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查询指引,查询人可以将二维码扫描内容与纸质证书刊载内容、网站查询内容进行真伪比对。
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可以快速有效识别主体身份,并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实现信息共享。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低行政成本。改革后,多码改为一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时间和费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与社会和市场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我区事业单位法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将与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同步进行,各事业单位法人于1月1日-3月31日期间,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更换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收缴原证书正、副本。 (
召陵区编办 刘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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