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社局医保办在充分了解参保人员申请鉴定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16年参保居民门诊慢性
疾病申报、鉴定工作。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将21类甲类病种列入居民门诊慢性疾病指征,且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属于甲类药品的由统筹
基金支付80%;属于乙类药品的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80%。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参保居民的利益。
为确保鉴定工作公平、公正,本次鉴定指定专门的医院以及医生,召开鉴定工作会议,统一鉴定标准,明确鉴定方法和步骤。依据申请鉴定人员的病情划分若干个专家组,分别进行鉴定。依照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根据病历资料、病情、检查检验结果,科学、合理、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并在《
召陵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上填写鉴定结论意见。由区医保处对鉴定的结果进行认真核实,发现鉴定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及时予以更正。对鉴定为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区医保处将其信息录入慢性病管理系统。
在门诊慢性病费用补偿上,门诊慢性病居民凭《召陵区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由门诊慢性病医师诊治,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参保居民只需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为切实轻群众就医负担本医疗保障范围。(区人社局 石一 胡光亚 田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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