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省各级
社会养老
保险经办机构在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中启用了身份比对查询功能,在人员新参保环节就开始核查是否重复参保,发现重复参保现象,就会及时提醒,告知参保人员转移合并个人账户,保证了新参保人员不再发生重复参保问题。对省内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省人社厅社保局去年12月已经作了专题部署,要求各级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今年3月底以前,按照职工意愿,保留一处,清理一处,核查清理完结,确保
基金安全。对跨省的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则通过人社部信息数据平台,定期与各省、市、县经办机构进行协查通报,及时处理。
截至去年年底,我区养老保险重复参保人数超过500人。为此,
召陵区人社局决定从今年起认真清理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问题。
据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造成重复参保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按照我省《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在城镇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就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样,一部分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没有及时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农村劳动力进城从业,重复参加两项养老保险。三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些农村人口户籍发生改变,在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四是养老保险在信息化联网和数据大集中以前有少数人为的重复参保问题,不易被发现。
根据以上几点,召陵区人社局对已建立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原则清理规范:未重复缴费的,归并或转移为一个个人账户;有重复缴费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保留一个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原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个体参保人员重复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本人,企业为职工重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企业。
为核实重复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召陵区人社局根据《关于对重复参保缴费重复领取等疑点信息进行核查的函》提供的信息资料,认真分析重复参保缴费原因,对涉嫌重复参保缴费人员采用书面函证的形式,要求其协助核查在异地的参保缴费情况,并告知相关社保参保政策,对已确认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
截止目前为止,召陵区人社局共为该辖区重复参保对象办理退保手续319人,共退基金67万余元。
据悉,针对省内和跨省已经发生的未到龄人员重复参保缴费问题,人社部在今年即将出台相关政策,明确重复参保缴费问题的处理意见,我省即可对以前产生的重复参保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转移、合并和清理,彻底杜绝重复参保问题。(董艳芬 李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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