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在设立劳动监察大队专业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又及时在全区各乡镇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由劳保所负责人任中队长,定期监控、排查的同时,直接受理乡镇范围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并每月定期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对案件进行处理,全面夯实、打牢劳动监察工作。
二是部门联动,认真排查,清欠工作进展有序。联合区建设部门定期深入到建筑工地查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求各企业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解决所拖欠民工工资,建筑工地各项目部清理核实及时组织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各在建筑工程班组长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原始凭据,做到追讨工资有据可查,依法讨薪。
三是加强督办,深入现场,清欠工作扎实推进。在工作中,遇到有民工群访、急访事件,由局分管领导、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第一时间带队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做到对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件件有结果。
四是纪律严明,政令畅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行值班制度,在农忙及节日等农民工讨薪高发时期,要求所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保持手机不关机,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欠薪案件。
五是加大力度,严格执法,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单位和企业的惩处力度,让恶意拖欠、拒不还款的单位和个人无立足之地。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仅今年前11个月,召陵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05起,共为1363名农民工成功追回欠薪1410.51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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