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02 10:09 我要投稿
2018年3月8日,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环境保护局和公安交警大队联合上路执法,上午10时20分,依据安装的107国道临颍段南北通行的两套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车牌号为豫HK***8的半挂车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不合格,由临颍县公安交警大队引导至超限站经第三方机动车尾气检测公司二次人工现场检测后,尾气排放仍不合格,随后临颍县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开具第一张“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6063)罚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汽车行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城市空气质量危害的主要来源。2017年,《漯河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方案》(漯环攻坚办【2017】116号)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对汽车尾气管控的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建立市、县两级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倒逼提高铁路货运、高速货运比例。
107国道临颍段作为漯河市的北大门,是漯河市极为重要的南北通道,日过境通行重型货运机动车约4000-5000辆,为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及时发现并治理高排放车辆,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状况,2017年8月以来,临颍县环保局创新监管方式,先后多次和交警大队到郑州、驻马店、济源等地进行详细的调研及产品考察,结合临颍实际,对选址、设备性能等反复审慎论证,在临颍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多方努力下,2017年11月12日,在107国道南北通行入城口处建设两套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全天候”监管。来往机动车经过监测点,0.7S即可得出机动车尾气排放结果,设备前方不远处电子大屏幕可立即显示出车牌号及尾气检测是否合格。对遥感检测到的不合格车辆,临颍县交警队在超限站或107中队拦下并引导下路,经第三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二次检测后,检测不合格的现场出具不合格报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移交公安交警处罚。检测到两次以上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9条和第114条的规定,3.5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车超标车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的运行,有效解决了年检周期长,数据不实时,拦车监测慢,车辆怠速污染更大,费时费力等传统检测监管难题,有效提升漯河市机动车精细化监管水平,实现监管手段的科学化、智能化、网络化,更好的促进车辆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漯河市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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