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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摘要]2月28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漯河市情况反馈会议后,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反馈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市委书记蒿慧杰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污染防治责任;聚焦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2月28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漯河市情况反馈会议后,漯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反馈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市委书记蒿慧杰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污染防治责任;聚焦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着力常态长效,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尚进就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批示“⑴抓紧形成整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并按要求在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⑵将督察组交办问题逐项、逐事分解交办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⑶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对照交办问题清单逐项整改;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市攻坚办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反馈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要求,自觉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结合起来,与实现“中原更加出彩”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和全面推进“四城同建”结合起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标本兼治,强化督察督导,严格问责问效,压实整改责任,全方位、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0月底,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我市6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44项,按序时整改推进19项(13项为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或长期坚持整改任务、6项为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有效好转,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截止10月底,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057,全省排名第五位;PM10年均浓度89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八位;PM2.5年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七位;优良天数162天,全省排名第九位;四项主要指标均处于全省第一方阵或第二方阵前列。水环境质量方面,在5条国省控河流考核指标提升的情况下,1-10月份,我市7条河流断面综合达标率为82.8%,在全省六个试点城市中排第二,澧河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在第二季度全省60条城市河流水质状况排名中,我市沙河排名第6名,城市景观市公园湖排名第10,是唯一参评的两个河流均进全省前十的省辖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整改落实

全市上下坚持把抓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提高政治觉悟、扛牢政治责任,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担当作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蒿慧杰任第一组长、市长刘尚进任组长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高喜东任组长,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漯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强化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全面部署安排、成立领导组织领导机构,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委书记、市长亲自部署,高位推进,多次现场调研督导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区、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立知立改,真整实改,全面深入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解决突出问题。全市上下强化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实效导向,紧盯问题、彻查彻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聚焦曝光的郾城区砂石料厂污染问题,市委书记蒿慧杰、市长刘尚进一线督导整改,目前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整改落实到位;对于仍在持续整改的重难点问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喜东挂牌督办、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跟踪督导,确保按时限、全面、高质量整改到位。针对反馈意见交办占比较大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我市着力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提升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全面提高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管理水平。

(三)全面督查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采取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工作调研与实地查看、明查与暗访等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区、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问效,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有效凝聚整改合力、提升整改标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整改不彻底、进展缓慢或群众反映强烈、迟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查办属实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实施责任追究,以严厉问责助推问题整改,在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查办、整改过程中,先后对71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二、坚持结合融合,强化整改成效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与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深度融合,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突出整治重点,拧紧责任链条,注重常态长效,市、县、乡、村、企五位并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管齐下,确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经济发展互促共进。

(一)传导压力扛稳重责。建立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办公会和环保攻坚管控令制度,每周会议研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建立“日研判、周排名、月讲评、季观摩、年总结”攻坚推进机制,每周在《漯河日报》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每月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每季度开展集中督导观摩讲评会,加压驱动、督导问效。在全省率先开展环保领域专项巡察,用巡察的手段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在《漯河日报》开辟曝光台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在漯河市电视台首期《百姓问政直通车》专题问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巡察、曝光、问政,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各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的思想认识。

(二)精细治理提升成效。制定修订了《漯河市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方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因子、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持续抓好“六控”、“一应对”、重点区域“一点一策”综合整治,组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专家组,每小时分析研判下达管控指令,认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避免“一刀切”。每周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大力推广“三机”联合、人工补扫道路保洁模式,大力巩固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按照稳定达标、功能提升、生态和谐“三步走”战略,坚持提标、扩容、隐患排查“三管齐下”,大力实施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雨污分流改造、生态补水、河道综合治理、面源管控等“五大工程”,努力营造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健康格局。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开展,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风险。

(三)专项行动整治痼疾。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反馈以来,我市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的原则,从严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先后开展了大型柴油货车、沙石料场、餐饮油烟、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扬尘污染风雷行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五线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执法、排查、整治行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五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有力推进了重点难点污染问题整治。2019年以来,全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累计1409.27万元,保持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高压态势。

三、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谋划、标本兼治,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好抓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深化整改,健全长效机制继续聚焦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强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紧盯责任目标、责任单位毫不放松抓落实,着力在巩固整改成果、提升整改质量上下功夫,逐步推进环保工作内容从重点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工作方法由集中治理向攻坚突破与常态治理相结合转变,实现环境保护的抓长抓常。围绕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在提升整改实效的基础上,在责任分解落实、考核奖惩激励、健全监管体系、研究深化举措等方面下功夫,针对大气、水环境保护和固体废物处置,建立健全长效整改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力度不减弱,推动环境保护成为常态。

(二)持续强力攻坚,推动标本兼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六到位一密闭”、“三散”治理等工作措施,扎实做好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臭氧污染治理等工作,坚决防止大气污染反弹,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水污染防治方面,围绕饮水安全保障、河流水质提升和黑臭水体治理,突出抓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致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助推中原水城、生态绿城和海绵城市建设。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全面完成省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与修复等目标任务。

(三)持续强化基础,提升治理水平。在巩固完善现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制度配套、深化和建设,形成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方法科学、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加快建设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及相关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污染分析、预警和治理能力。对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推动各级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商务、市场管理等联合执法,严查环境违法案件,使环保法律法规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多形式开展环保主题宣传,引导群众形成绿色价值取向、绿色思维方式、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制止、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共同监督、严厉打击的共治局面。

(四)持续转变观念,推动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破除“难免论”“短痛论”“条件论”“过程论”等错误思想,把绿色发展切实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环境保护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前置程序,对城市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布局以及招商引资等决策,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和环境承载能力,突出环评第一道关口作用,坚决防止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注重在经济新方位中统筹协调好发展与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以环境保护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实现补齐短板与厚植优势齐头并进。

 

附件: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

 

 

 

 


附件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整改任务5个方面63项,按照《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漯发〔2019〕9号)规定,经过对每项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调度、汇总,6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一、反馈的环保工作和责任还没有落到实处问题(32项)

(一)督察发现,有些领导同志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够透彻,难免论、短痛论、条件论、过程论在一些地方还有市场,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时有抬头。谈话了解中有的同志把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的正常波动,片面地归结为秋冬季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管控等环保措施的消极影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漯河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成立了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作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采取专项巡察、集中督察、挂牌督办等方式,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肃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印发了《漯河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污染防治攻坚纳入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书记蒿慧杰对2019年漯河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会议批示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的重要一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至关重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四个意识”进一步牢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

(二)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虽然按规定进行了学习传达,但一些县区乡镇干部对会议精神学习不够、知之甚少。(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将学习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纳入漯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指导思想,把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等方式,引导各级真正把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努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传播力,结合重大工作会议、日常宣传报道和环保攻坚督查,督促党员干部关注“河南环境”和“环保漯河”公众号,安装“河南省空气质量”APP,及时学习掌握上级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着力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宣传教育不够,群众的环保积极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始终坚持把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凝聚工作合力,做为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保障。在“一台一报一网”和其他媒体开辟专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市委书记连续四年在《漯河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市长参加“六五”活动日纪念宣传活动,在《漯河新闻联播》栏目增设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在《漯河日报》《漯河晚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和先进人物系列报道,加强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落实情况和整改报告宣传报道,漯河市电视台开展了四期《百姓问政》专项栏目,今年7月份,我市首次举行了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通过环保手机报、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攻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人民群众关心环境、珍惜环境、保护环境。切实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更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举报电话以及网络媒体等强化社会监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2016年被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漯河国省道交通干线两侧大量农民小型粮食收购企业扬尘污染问题,督察组暗访时依然大量存在,漯河至临颍舞阳公路沿线问题尤其突出。(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认真做好粮食收购企业污染监管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将全市粮食企业划分为市局级、县局级、其他级三个级别环境保护监管区域,明确县区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粮食管理部门行业属地监管职责和各粮食经营者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2019年以来,主管部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先后召开11次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粮食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先后督查检查16次、出动人员106人次,积极指导督促全市粮食企业及时更新、改造收购设备,硬化收购场地,密闭收购场所,完善防治措施;各县区加大监管执法,对辖区现有粮食收购企业仓储封闭情况、防尘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逐户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治理措施,整治环保不达标企业,特别是国省道沿线粮食收购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漯河至临颍、舞阳主要公路沿线的56家粮食收购站点开展扬尘污染专项集中整治,扭转了粮食收购企业“脏乱差”局面。在全市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粮食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责任落实基本到位,能够做到所有经营活动全部在封闭空间进行,场地硬化,路面整洁,筛选设备、输送机械等全部加装防尘罩。2019年以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办理、变更、延续粮食收购许可证17家,申办企业负责人全部签订了环保承诺书。

(五)督察发现,全市56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治污设施不健全、废水废气直排漏排、固废危废随意堆存等各类环境问题。(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扎实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铁腕执法年”活动,印发《漯河市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年活动方案》(漯环〔2019〕63号)和《2019年漯河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造假、工业领域煤炭质量、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9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集中查处一批、公开曝光一批、拘留一批”原则,4、5月份,市、县区、乡镇联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督查,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296起,共下达处罚决定306起,罚款金额1409.27万元,已结案211起,涉及金额677.02余万元,起到了极大的震摄作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督察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虽然通过建设项目清改,完善了环保手续,但环保设施和环境管理并没有同步完善,却打着合法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针对这一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核查全市清改项目环保设施完善运行情况,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环境管理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治,拒不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4、5月份,市、县区、乡镇联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督查,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296起,共下达处罚决定306起,罚款金额1409.27万元,已结案211起,涉及金额677.02余万元。6月5日,在《漯河日报》上公布了我市2019年12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同时,积极开展“千名专家进百县帮万企”活动,组建企业服务团,积极帮助企业改进技术、完善工艺,不断提升治污水平,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局面。

(七)漯河市制鞋、橡胶、印刷、木材加工、砂石料搅拌、餐饮、汽车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企业多、规模小,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存在比较突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给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造成被动。(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针对这一问题,我市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制鞋、橡胶、印刷、木材加工、砂石料搅拌、餐饮、汽车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临颍县台陈镇袁邓庄村附近木材加工群环境污染问题,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临颍县纪委监委给予台陈镇环保办主任卢磊党内警告处分;对S241省道漯河市金壁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物料露天堆放等问题,依法立案并处以40万元处罚。对舞阳县文峰乡乔庄村舞阳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储料车间未全封闭、部分骨料在外堆放问题,依法立案并处以1万元处罚。督察期间集中曝光的郾城区砂石料厂环境问题,10家砂石料厂全部依法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全部责令复耕;对漯河市铁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漯河市宁太橡胶工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予以立案,并处以5万元处罚。在严格监管执法的同时,督导现有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六到位一密闭”措施,动员企业实施绿色提标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同时,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漯河市“散乱污”企业问题严重,有的原本就没有按要求整治到位,有的整治过后因监管不力又大面积出现反弹。(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坚决杜绝“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用好环保攻坚督查、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监管执法等手段,拓宽12369有奖举报渠道,从严从重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今年组织市、区、乡三级联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督查,共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二是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涉气、涉水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清零行动。三是实施有奖举报。修订出台《漯河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优化有奖举报核实程序和兑现方式,着力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布下全民共治的天罗地网,让违法问题无处藏身。四是强化日常督查。在日常督查工作,把“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发现、交办、反馈、整改、销号,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九)督察组暗访发现30家整治不到位散乱污企业,多数既没有环保手续,又没有治理设施,偷排漏排情况严重;既不按要求停产整改,也不按要求取缔关闭,听任其造成环境污染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查其根源,供水供电等部门未严格按要求断水断电,工信、公安及基层乡镇政府等未按要求采取强制手段是主要原因。(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针对这一问题,漯河市坚持部门联动管控,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从严从重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电力、供水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整治不到位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分别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取缔非法“自备井”、切断用电途径等强制手段,确保“散乱污”企业严格按“两断三清”标准整治取缔到位,4、5月份,市、县、乡三级联动专项行动中,共发现并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建立常态化巡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在县区整治取缔基础上,按照发现一处、关停一处、问责一起原则,不定期核查,确保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效果。

(十)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滞后,党委、政府重视不够,人员保障不到位,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工作不协调。(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关于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滞后问题,市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厉问责,共涉及科级及以上干部4名,其中对1名县级干部诫勉,1名县级干部通报批评,责令深刻检讨,1名正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1名副科级干部进行诫勉,倒逼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印发了《漯河市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考核方案》(漯环攻坚办〔2019〕47号),优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设置,完善站点配套设施和工作运行考核机制,抽调专人专职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确保工作实效。目前全市已建成投用15台(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并与省、市联网,建立了6个市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卡点、7个重型柴油货车环保检测站。2019年以来,我市环保治理卡点上岗12228人次,共检查大货车719910辆。其中劝返331297辆,合格入市168217辆,环保检测145024辆,违法处罚9674辆。

(十一)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对垃圾、秸杆、杂草焚烧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控不严、履职不力,同时对群众引导教育不够,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长期存在。(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督察组暗访交办相关问题后,临颍县瓦店镇党委对沟王村网格长尚纪安、网格员晁德民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台陈镇党委对龚庄村网格长翟拥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固厢乡党委对网格员谭占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临颍县相关部门按照禁烧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台陈镇处罚15万,瓦店镇、固厢乡各处罚5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临颍县纪委监委对临颍县农林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诫勉和行政警告。郾城区组织李集镇立即调查巡防,对焚烧垃圾、秸秆、杂草问题及时制止,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我市始终对焚烧秸秆保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各类露天焚烧问题,把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乡镇领导包片、村干部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包路段等分包机制,广泛宣传垃圾、秸杆、杂草焚烧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形成“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高效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今年“三夏”期间,市、县、乡、村四级干部全天侯、24小时检查督导,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第一时间快速到位、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实现了“不点一把火、不冒一缕烟”的工作目标。

(十二)漯河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虽然已经明确,但在执行层面存在畸轻畸重、失之偏颇的问题。党政同责,实际操作中追究政府部门责任多,追究党委部门责任少,或者以政府责任代替党委责任;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一长三员”网格监管制度,实际操作中涉及环保的相关部门责任虚化,以追究环保部门的责任代替相关部门的责任。失职追责,追究基层政府、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多,向上追究的少;轻描淡写、无关痛痒的追责多,伤筋动骨、振聋发聩的追责少,使追责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2018年全市因生态环境损害被问责118人,县级干部仅5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为零。(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始终把追责问责作为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撒手锏”,坚持问政问责、精准问责。一是提升站位强责任。市纪委监委聚焦“三大攻坚战”,突出主业主责,开展执纪监督问责,让环保督察的利剑始终高悬。2018年10月25日,《漯河晚报》以《用好“问责”利剑 筑牢生态防线》为题,对9起环境生态领域责任追究情况予以刊发通报,向社会传递了强烈信号。2019年3月,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后,市纪委监委对所有移交线索再次实地暗访,调查核实,对24名人员进行了问责,其中县级干部4名,科级干部10人,科级及以上占比超过50%,有关情况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二是立项问责破难题。树牢“查系统,系统查”的理念,针对环保领域历史欠账多、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开展问责立项,省委省政府环境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问责人员中,共涉及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的整改提升。三是媒体问政见“阳光”。2019年,我市持续开办“铁面问责 直面整改”党风政风热线栏目,将舆论监督与问责追究相结合,将污染防治相关部门作为上线主要单位,把热线栏目作为环保工作查责、理责、明责、督责、问责过程,加强跟踪问效,对说了不算、定了不干的,在严肃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开,以较真促认真,以问责促负责。四是精准问责促担当。市纪委监委遵循党章党规,强化精准思维,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决杜绝泛化问责。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尤其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对环保督察整改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无论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坚决追责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十三)此次督察共交办漯河市生态环境问题263件,其中有不少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前期立案处罚的仅有22件,拘留1人,约谈0人,问责2人,后经督察组复核催办,才加大了整改、处罚及追责力度。(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的234件环保问题(29项不属环保问题),我市共立案49起,处罚196.9万元,追责问责50人,其中党内警告9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警示谈话3人,约谈9人,通报批评19人,辞退6人,扣发3个月津贴2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我市始终坚持立交立办、立查立改,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台账推进,销号办理,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组织“回头看”;强化考核问责,把各责任单位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依法依纪考核问责。

(十四)督察中,有些涉及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环境问题,未采取约谈等必要的组织手段推动问题解决,致使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的权威打折扣,借势用力、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不到位。(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攻坚,持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曝光查处、追责问责力度。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对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2018年,对集中曝光的郾城区砂石料厂环境污染问题,先后对9人进行追责问责,促进了环境污染问题的有力推进解决;针对全市部分乡镇卫生院无医疗废水处置设施造成直排污染的问题,追究医疗机构责任人员1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人,倒逼相关医疗机构投入5000多万采购处置设施治废治污,有效化解了医疗领域存在的污染防治重大风险隐患。下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对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突出被问责的干部公开通报,对污染防治攻坚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取消年度综合考评排序资格,按排序末位对待;环境保护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按年度综合考评排序末位对待。

(十五)漯河市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各种原因多次被群众举报,此次督察组暗访虽然已经停产,但大量化工废泥废渣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厂区内随意倾倒堆存,存在环境风险。(已经完成)

省督察组暗访交办问题后,我市立即组织进行了整改。召陵区相关部门对漯河市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漯河市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治污主体责任,投资200万元建设了30000平方米符合“三防”规定要求的废泥废渣仓库保管现有露天堆放废泥废渣,目前,该公司废泥废渣仓库已建成,露天堆放废泥废渣已妥善保管。3月18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喜东到该公司专题督导整改情况,要求企业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把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召陵区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安全规范生产。

(十六)漯河市聚财食品厂、漯河市郑师傅食品厂、漯河市铁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漯河市河南亿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不到位、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已经完成)

针对省督察交办的上述问题,我市高度重视,分类处置,立查立办,对漯河郑师傅食品厂油烟废气直排和批建不符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以3.5万元行政罚款;对漯河市铁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开炼机设备生产车间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机油桶露天堆放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对漯河市聚财食品厂、漯河市河南亿博科技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漯河市郑师傅食品厂、漯河市铁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河南亿博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漯河市聚财食品厂污水处理站已安装到位。下一步,我市将强化对漯河市聚财食品厂、漯河市郑师傅食品厂、漯河市铁马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漯河市河南亿博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十七)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汇民羽毛粉加工厂,虽然通过了建设项目清改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但却使用燃煤窑炉,且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厂区恶臭难闻,环境管理混乱。(已经完成)

针对这一问题,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该企业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落实。目前,企业已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按煤改气升级要求对窑炉进行彻底改造;将化制机加料口封闭,杜绝燃煤复烧现象发生;对厂区进行封闭式改建,加装UV光氧催化及活性炭过滤装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气味进行过滤处理;购买除臭剂,对厂区库存堆积羽毛定期喷洒、抵制臭味;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提升污染管控和环境管理水平。下一步,我市将加大监管巡察力度,确保该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十八)漯河市宏远汽修厂,喷漆生产期间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未同步运行。(已经完成)

省督察组进驻督察期间暗访交办后,源汇区立即进行调查,对该企业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给予2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在喷漆房内作业时,必须开启废气处置装置。同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环保设备维修保养使用记录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应开尽开。

(十九)漯河市嫦娥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无收尘除尘设施、喷漆房不按要求封闭。(已经完成)

针对该企业生产车间无粉尘收集系统和除尘设施环境违法行为,郾城区依法予以立案,给予3万元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对相关环境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生产车间已安装除尘设施,喷漆房已实现密闭作业。下一步,郾城区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管巡察力度,确保该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十)舞阳县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进料口无收尘设施,物料未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设施不正常使用。(已经完成)

省督察组暗访发现问题交办后,舞阳县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对该公司部分物料未密闭储存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给予该公司1万元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物料入原料棚密闭储存,在进料口上方安装除尘设施,完善车辆冲洗自动装置,目前已整改到位。下一步,舞阳县依法加强企业监管,督导该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生产。

(二十一)省道238郾城段两侧多家砂石厂在环境整治中,电源被切断,变压器被拆除,但个别企业私自偷安变压器夜间违规生产,经漯河有关部门多次督查和市委环保攻坚专项巡察督办仍屡教不改。(已经完成)

郾城区组织国土、电力、环保、水利等部门及相关镇多次联合执法,从2018年11月13日起,集中环保、国土、建设、交通、城管、公安和相关镇等部门力量,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违法企业逐个拆除。目前,S238沿线10家砂石料场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均不具备再生产能力。下一步,郾城区相关部门将按复耕、复绿标准逐家整改完善。

(二十二)漯河市六顺瓜子厂违规使用散煤,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燃煤尾气直排,环境脏、乱、差。(已经完成)

漯河市六顺瓜子厂无环评手续,并且使用燃煤锅炉,源汇区干河陈乡政府已于2018年10月24日拆除了该厂生产车间和生产锅炉,对该企业进行了彻底取缔。下一步,源汇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二十三)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红薯淀粉厂,无环保手续,无治污设施,生产废水直排,并违规使用小燃煤锅炉。(已经完成)

省督察组暗访发现问题交办后,郾城区组织人员认真调查,责成企业迅速整改,完善企业环评手续,将燃煤锅炉改为液化气锅炉,对外排水渠进行填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目前,企业环评手续已办结,燃煤锅炉已改为液化气锅炉,外排水渠已填埋,配套污水处理站已建成投用,废水净化后回用于清洗红薯。下一步,郾城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依法生产、达标排放。

(二十四)督察发现,漯河市昌建公园壹号建设项目等14个点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道路硬化不到位,渣土露天堆存,土方开挖未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工地围挡不全,渣土车覆盖不严,运输车辆出入冲洗台不正常使用等突出扬尘污染问题。查其根源,主要在于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履责不到位,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重型货车等管控不力。(已经完成)

我市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重型货车规范化管理,严格施工扬尘管控查处、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着力减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针对昌建公园壹号建设项目工地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绝大部分裸露土面未覆盖,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工地处以6万元罚款;针对阴阳赵镇政府对面广场黄土裸露,覆盖不到位,西城区管委会污染防治办对阴阳赵镇政府予以3万元罚款;关于刘立渡口村东建筑工地大面积黄土裸露,土堆覆盖不彻底,工地围挡防尘措施不完善问题,漯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SG1标项目部罚款10万元,对燕山路施工现场负责人李天瑞罚款0.5万元;针对源汇区柳江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在水一方工程项目工地车辆出入未冲洗、喷淋未开启的违法行为,原源汇区建设和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处以2万罚款;针对郾城区孟庙镇小李庄(裕松源药业隔壁)江苏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土方裸露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支队郾城区大队予以立案,处以5.5万元罚款;针对2018年11月27日郾城区嫩江路漯河高中对面河南一建施工工地部分黄土裸露未覆盖造成扬尘污染,市城管局依法予以立案,并处以罚款2万元。为切实解决扬尘治理问题,2019年3月22日,我市召开了2019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会,在全市范围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风雷行动,对管控措施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作出“六个一批”(停工整顿一批、从重处罚一批、逐出市场一批、追责问责一批、行政拘留一批、公诉抓捕一批)处罚。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监管治理力度,狠抓“六个一批”落实,坚决管好管住施工扬尘污染。

(二十五)2016年以来漯河市扬尘类环境违法共立案处罚70件,罚款金额190万余元,处罚件数和罚款额度与漯河市存在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不成比例。(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为坚决遏制扬尘污染问题,我市起草制定了《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于6月25日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我市扬尘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今年我市持续加大扬尘污染案件查处力度,2019年3月22日,在全市2019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会,在全市范围启动了扬尘污染防治“风雷行动”,对管控措施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作出“六个一批”(停工整顿一批、从重处罚一批、逐出市场一批、追责问责一批、行政拘留一批、公诉抓捕一批)处罚。2019年以来,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81份、督办通知163份,立案115件,行政处罚106件,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扬尘污染违法行政处罚累计480.9万元,54个 “六个百分之百”未达标项目工地、5个“三员”不到位项目工地,在《漯河日报》通报批评,保持了打击施工扬尘污染的高压态势。

(二十六)漯河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建设项目,现场暗查时黄土裸露未覆盖,渣土运输不封闭,出入车辆不冲洗,降尘雾炮不开启,“六个百分之百”严重不落实。(已经完成)

省督察暗访交办后,市、区扬尘办立即对漯河食品职业技术学院校区建设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成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该项目迅速整改落实,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整改到位。下一步,市、区加大该项目施工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六个百分之百”常态化落实到位。

(二十七)漯河市西城区241省道改造工地,道路洒水保湿不及时,出入车辆扬尘严重。(已经完成)

西城区针对S241道路扬尘问题,将S241省道扬尘管控责任进行划分,高铁涵洞以西区域由阴阳赵镇政府负责洒水保湿;高铁涵洞以东区域由西城区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局负责清扫、洒水保湿;S241改造项目内部由该项目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进出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现已按照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完毕。截至2019年8月20日,S241高铁涵洞以东区域道路改造已经完成,待正式通车后,将按照市政道路标准每天不间断清扫、洒水降尘;高铁涵洞以西区域由阴阳赵镇政府负责洒水保湿。下一步,西城区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导,确保道路施工“六个百分之百”常态化落实到位。

(二十八)督察发现,漯河市源汇区龙顺尾气检测站、召陵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郾城区龙城尾气检测站、临颖县107国道尾气检测站等多处汽车尾气监测站点,分别存在设施建设不完善,人员脱岗不在位,检测业务多漏项等突出问题,站点形同虚设,工作流于形式。(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尾气污染治理。一是健全机构。结合此次机构改革,组建了机动车污染管理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和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5个生态环境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中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设立了内设机构大气生态环境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同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为了做好机动车尾气监测防治工作,专门设立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与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是优化措施。印发《关于对全市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优化设置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19〕38号),优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设置,印发《关于印发漯河市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考核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19〕47号),明确县区管理责任、部门责任分工。三是强化问责。市纪委监委牵头,迅速对源汇区龙顺尾气检测站、召陵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郾城区龙城尾气检测站、临颍县107国道尾气检测站尾气检测站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十九)督察发现,临颍县台陈镇龚庄村农田、临颍县329省道瓦店镇沟王村冷库附近、临颍县殡仪馆周边、临颍县固厢乡卫生院周边、郾城区李集镇郭庄等10余处垃圾、秸杆、杂草焚烧火点。临颍县台陈镇龚庄村农田边沟大量生产生活垃圾露天焚烧,远看遮天蔽日、浓烟滚滚。(已经完成)

省督察组暗访交办后,临颍县瓦店镇党委对沟王村网格长尚纪安、网格员晁德民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台陈镇党委对龚庄村网格长翟拥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固厢乡党委对网格员谭占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临颍县相关部门按照禁烧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对台陈镇处罚15万,对瓦店镇、固厢乡各处罚5万;郾城区组织李集镇立即调查巡防,对焚烧垃圾、秸秆、杂草问题及时制止,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临颍县在全县范围内对道路两旁、地头沟渠、坟头荒坑等地的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一切有机可燃物进行彻底清运,对新产生树叶、垃圾、杂草等有机可燃物一周清理一次,及时消除焚烧隐患。

(三十)对企业的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改代罚,更有的既不处罚也不督促整改,使企业失去了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敬畏。2016、2017、2018年,全市办理涉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分别为3、6、6起,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分别为0、2、0起,环境执法力度明显不够。(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高度重视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执法,印发出台了《全市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年活动方案》(漯环〔2019〕63号 )和《2019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漯环〔2019〕79号 ),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执法处罚手段,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营造“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高压氛围,实现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数量、质量双提升。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296起,共下达处罚决定306起,罚款金额1409.27万元,已结案211起,涉及金额677.02余万元。今年6月5日,在《漯河日报》上曝光了我市12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三十一)临颍县比较普遍存在的乡村垃圾、秸杆、杂草焚烧,临颍县台陈镇袁邓庄等地小木材加工环境污染,郾城区、召陵区多处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到位,源汇区107国道等多个汽车尾气监测站点建设管理不规范等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没有采取综合措施推动问题系统整改。(已经完成)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临颍县加大秸秆及杂草、树叶、垃圾禁烧宣传力度,严禁露天焚烧杂草、杂物,瓦店镇党委对沟王村网格长尚纪安、网格员晁德民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台陈镇党委对龚庄村网格长翟拥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固厢乡党委对网格员谭占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临颍县相关部门按照禁烧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对台陈镇处罚15万,对瓦店镇、固厢乡各处罚5万;督促台陈镇袁邓庄等地小木材加工厂改进生产工艺,使用液化天然气做燃料。今年4、5月份,市、县区、乡镇联动,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在107国道机动车尾气检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上,督促源汇区优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设置,完善站点配套设施和工作运行考核机制,抽调专人专职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分节假日全天候轮班值守,目前,107国道机动车检测站点运行良好。

(三十二)督察组暗访发现并移交查处的漯河市六顺瓜子厂等众多散乱污企业,江苏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众多建筑施工工地防护措施缺项,临颍县台陈镇政府附近等众多垃圾焚烧火点,源汇区所在107国道等多处国省道汽车尾气检测站点人员脱岗不在位等环境问题,前期多未按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和必要的责任追究。(已经完成)

省督察组暗访交办漯河市六顺瓜子厂相关环境问题后,我市督促源汇区迅即行动,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彻底取缔。对江苏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方裸露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支队督促郾城区大队予以立案,处以5.5万元罚款;针对台陈镇政府附近等众多垃圾焚烧火点问题,临颍县依据相关规定对乡镇进行处罚,对台陈镇处罚15万元,对瓦店、固厢两个乡镇各处罚5万元。临颍县瓦店镇党委对沟王村网格长尚纪安、网格员晁德民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台陈镇党委对龚庄村网格长翟拥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固厢乡党委对网格员谭占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针对107国道汽车尾气检测站点人员脱岗不在位,源汇区经过调查,对107尾气检测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原源汇区建设和环保局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带队,牵头统揽站内工作,现场解决各种问题,对抽调的环保、交通、公安等工作人员科学调配、严格纪律,不分节假日轮班值守,确保汽车尾气检测中心规范顺畅运行。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或屡督不改的施工工地严格实施顶格处罚,并对所在工地“一长三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必要责任追究;加大国省道汽车尾气检测站点工作力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所有抽调人员脱离原单位工作,专职从事汽车尾气检测站点工作,对所有岗位职责、交接班、部门衔接、日常考核工作等作出详细规定,对私自空岗行为严厉查处,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

二、水污染隐患依然的问题(9项)

(三十三)漯河市由于天然径流、产业结构特别是污水治理工程投入不足等主客观原因,现有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困难。黑河、唐江河、三里河雨雪天断面多有超标,完成2020年省定6个试点市地表水断面考核指标压力山大。(按序时推进,2020年年底前完成)

我市坚持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制定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5’总体方案、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紧盯河流断面达标、饮用水源保护和黑臭水体治理三个重点,坚持一河一策,制定了“补、分、疏、控、管、建、督”七步工作法,实现了达标一条、巩固一条、提升一条,“七步工作法”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扬和肯定。着力“补”,加大生态调水力度,实施“引沙入黑”“引沙入颍”工程,每天从沙河生态调水近30万吨,补充黑河、颍河,舞阳县实施了引干江河水补充三里河工程,通过补充水源,增加河流自净能力。着重“分”,整合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千方百计减少污水直排总量,尽可能将城市直排污水向“吃不饱”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分流。2018年以来,分区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及截流设施建设,管道铺设总长度约137公里,完成了195个背街小巷的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着眼“疏”,对黑臭河段进行集中清淤疏浚,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已对唐江河、黑河西支、塔河三条城市黑臭水体进行了清淤疏浚,投资3000万的舞阳三里河疏浚治污工程已完工,通过实施临颍县黄龙渠升级改造、开发区黑河综合治理等工程,使过去的臭水沟变成景观带。着手“控”,控源截污,挖掘污水处理潜能,全市已建成的17座污水处理厂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实现了处理能力最大化、出水水质最优化。着严“管”,源头降低排污指标,对重点企业外排水按断面考核标准检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水污染源进行停产治理,凡达不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坚决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着紧“建”,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2016年以来,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唐江河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临颍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等6个污水处理厂相继投运,每天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今年按照河流断面考核要求,我市又对18个(含在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在全省率先完成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任务,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全封闭隔离,并通过加密水质监测频率、强化水源地执法,严查各类影响水质的行为,2018年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培训现场会在我市召开。着实“督”,加大工作督促力度,强化对重点工作进度的督查,持续传导责任压力,保证水环境质量整体稳定。2018年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我市获评优秀。今年1-10月份,我市7条河流断面综合达标率为82.8%,在全省六个试点城市中排第二,澧河饮用水水源取水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在第二季度全省60条城市河流水质状况排名中,我市沙河排名第6名,城市景观市公园湖排名第10,是唯一参评的两个河流均进全省前十的省辖市。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市、县(区)联动、各单位联合,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程建设,保持持续攻坚态势,确保完成省定2020年国控河流全部达到Ⅲ类、省控河流全部达到Ⅳ类水质的目标要求。

(三十四)漯河市以双汇为龙头的食品加工产业发达,相应的一些小散乱食品企业多,规模层次低,环境管理难,多有生产废水偷排漏排超排。(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坚持做大做强双汇食品产业,严格规范、严格监管全市食品加工产业生产发展。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出台《关于漯河市中国食品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漯发〔2019〕4号),助力食品企业合理发展,出台《漯河市食品产业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方案》,鼓励大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整合和兼并重组。二是加强产业培育。实施千百亿级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小升规工程,制订《漯河市中国食品名城建设2019年度工作方案》,促进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小微企业壮大规模,积极晋升为规上企业。三是强化产业监管。加大食品产业企业监管力度,坚持违法行为查处与提标改造帮扶并重,督导全市各层次、各规模食品企业完善治污设施,落实治污措施,依法依规生产。

(三十五)围绕肉食品加工形成的农村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以下小养殖企业占比高,规模效益差,设施跟不上,环境管理难,未经处理废水直排问题突出,给城镇污水处理及河流断面达标造成压力。(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积极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第三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场建设力度,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一是严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户实施“三进三退”战略,提高养殖场户主体意识,发展绿色养殖业,实现清洁生产。二是深入实施双汇产业化工程。引导大型规模养殖企业按照“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产清洁、产出高效、资源循环、绿化美化”要求,发展一批花园式、园林式、景观式美丽生态牧场。三是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鼓励引导县区利用生猪调出大县等资金,对小散户粪污设施改造进行补贴,提升小散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水平。加快第三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场建设力度,实现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解决中小规模及以下养殖场户粪污治理难题。

(三十六)2011至2017年省市实施的农村污水连片治理项目,投入5000万元以上,先后建成了31座污水处理站,督察期间由于管网不配套、费用无保障、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长期“晒太阳”。(按序时推进,2020年年底前整改完成)

针对这一问题,我市高度重视,专门对农村污水连片治理项目31座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进行现场核查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各污水处理站实际运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在31座污水处理站中,临颍县王岗镇和繁城镇2座污水设施是2017年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建成运营,其它29个为2011-2015年市里利用中央资金建设农村污水连片整治项目,大多为新建农村社区配套污水站,后因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政策发生调整,导致出现机制未理顺、设计不合理、运行费用短缺、专业人才欠缺等突出问题,原来计划配套社区的污水站无法收水或无法建设。按照不产生新的资金浪费、不造成固定资产流失、不荒废现有的实用价值的指导原则,根据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拟定的意见,拟废弃(含拆除)13个、暂时闲置8个,试运营4个、维修投入使用6个,加大各项工作督导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发挥功能作用。

(三十七)涉水环保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建设滞后,遇强降雨平时积存在田间地头沟叉的养殖等生产废水、未收集处理生活污水顺流进入河道。(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针对这一问题,我市加大涉水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整合涉农基础投入资金,优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基础环保设施建设步伐,加速解决农村散养户养殖废水问题,逐步解决农村污废水收集处理;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垃圾清理,出台2019年《漯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对全域乡镇村庄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展春季专项整治行动,出动各类垃圾车辆300余台次,清除各类垃圾2万立方米,陈年垃圾得到根本性解决;5月份开展“五线”环境综合整治,对沿线垃圾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对2017年、2018年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再次进行排查,目前已处理完毕,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会上,漯河市作为先进地市作了典型发言;深入推进“厕所革命”,2018年底已完成每个乡镇4座二类公厕建设,2019年1月份完成验收,对新建、改建的村镇公厕全面开放使用,坚持公益性、便民性的原则,按照三类公厕的标准制定管理制度,推进市场化保洁机制,做到内部设施、外部标志完好,公厕内外环境整洁,无垃圾、污物,积极开展户厕改造,目前已完成5万多户。持续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提升农村河流综合整治水平。

(三十八)漯河市彬利振润滑油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废水直排,并悍然撕毁政府部门的查封封条违法生产。(已经完成)

省督察组暗访交办后,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对企业相关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以1.6万元行政处罚,对企业擅自撕毁政府部门查封封条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对该企业进行取缔。目前,漯河市彬利振润滑油有限公司,已依法取缔到位,相关行政处罚也已执行到位。

(三十九)召陵区召陵镇归村和姬石镇桂树王村多家畜禽养殖场,粪便废水无任何治理设施,大量废水直排田间地头,平时积存下渗,雨天顺流入河。(已经完成)

召陵区相关部门联合召陵镇、姬石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归村和桂树王村畜禽养殖场进行逐家逐户排查,分析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列出环境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向导,该关的关、该拆的拆、该治的治,分类施治。经过认真排查,对桂王村养殖户王明山、王自立、万大超、万二超下发关停整改通知书,鉴于这三户养殖户都在村内,对周边群众影响较大,经过深入细致工作,目前这四家养殖户已全部关停,存在的污染问题已整改到位。对于归村养殖户吕庆山,按照要求对养殖场前沟内养殖冲洗水进行净化处理,恢复周围环境,堆积的粪污已彻底清理转移,封堵了排污口,并在畜牧部门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建设了粪污晾晒场及沉淀池,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下一步,召陵区相关部门和乡镇将进一步加大整改整治力度,确保辖区内相关养殖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十)漯河市区特别是老城区雨污分离不到位,主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推进迟缓,规划200多公里雨污分流管网,2018年仅完成不足50公里。(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始终把雨污分流作为河流断面稳定达标的重要措施,积极实施城区雨污分流及配套管网改造工程。一是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按照分区分片原则,对市区排水管网分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内容。二是实施雨污分流连接试点。启动实施雨污分流连接工程试点建设,对双龙区域部分单位进行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单位、小区内部雨污水管网与主、次干道雨污水管网相连接。三是建立工程督导机制,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管控前提下,保证雨污分流工程顺利推进和按时完工。截至目前,双龙区域雨污分流工程:已全部完工;双龙区域雨污分流连接工程:已完成完成2560米管道连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7%;京广铁路以东沙河以北区域雨污分流完善工程(黄河路、金山路):已完工。滨河路泵站扩容(原井岗山路泵站)工程:已完成堤顶路以北全部施工任务,泵房沉井完成,调蓄池完成下部砼浇筑,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8%。

(四十一)舞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漯河市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黑河西支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等重点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已经完成)

我市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重点督查内容,督促加快进度。目前,舞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召陵区东城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全部完工投入运行。经济技术开发区黑河综合治理项目已全部完工。

三、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问题(7项)

(四十二)截至2018年11月30日,漯河市PM10浓度值97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年度目标值3微克;PM2.5浓度值55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年度目标值4微克,为冬季重污染天气预留反弹空间有限。特别是优良天数仅完成190天,距离年度目标值220天还差30天,已难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已经完成)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了《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漯政〔2018〕37号),聚力打好煤炭消费减量、产业布局优化、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治理、城乡扬尘治理、工业绿色升级、清洁取暖建设、生态扩容提速、监测能力提升、重污染天气管控等10个标志性战役;印发了《漯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漯环攻坚办〔2018〕31号),明确交通运输、能源、工业升级、土地结构调整任务、目标、时限,逐项推进落实,促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减少。二是坚持精细治理。修订印发《漯河市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方案》(漯环攻坚办〔2019〕57号),持续抓好“六控”、“一应对”、重点区域“一点一策”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攻坚战主任办公会议和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令制度落实,以日保周、以周保季、以季保年,保持定力、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三是完善考核机制。修订完善漯河市大气污染防治月考核、年度考核办法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四是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过程监控调度。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体系,向各县区、各部门下达环保目标任务,实行月督查、季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考评制度,定期研判分析,加强统筹调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应对问题困难,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已对各县区、各部门2019年上半年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监测评估,存在问题已反馈各县区、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2018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年均浓度98微克/立方米(低于省定目标2微克,全省排名第9),PM2.5年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与省定目标持平,全省排名第9),优良天数230天(超出省定目标20天,全省排名第4),三项指标均完成或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四十三)漯河市按采暖季140万人取暖需求,人均0.1吨标准,洁净型煤需求量是14万吨,2017年采暖季只销售了5.7万吨,散煤市场占比高,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跟不上,能源结构失衡。(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积极推进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工作,确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满足全市居民生活需求。一是规范型煤推广,市工信局指导洁净型煤企业结合居民生活取暖需求开展生产,保障产品供应,我市3个洁净型煤生产中心,31个配送网点,自2019年以来共生产洁净型煤47927吨,销售47667吨,确保了洁净型煤及时、全面供应到位。二是打击劣质散煤,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加工、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对45家已取缔散煤销售点进行了回头看,未发现死灰复燃问题,建立全市1265个行政村散煤销售台账,未发现新增散煤销售点,设立8个散煤运输检查站,严禁外地散煤流入我市。三是强化质量监管,确保生产和配送洁净型煤符合标准,2019年以来,抽检流通领域洁净型煤236个批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抽检生产领域洁净型煤10个批次,全部合格。四是大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沙澧河风景区大型LED显示屏、公交车显示屏、小区道闸媒体等循环播放燃煤散烧治理的有关规定,向群众发放宣传纸杯、抽纸、手提袋、彩页一万余份。下步,我们将结合全省“三散”治理会议精神,着力抓好散煤燃烧治理工作。

(四十四)2016年以来漯河市机动车保有量以每年超过15%的速度增长,截至督察时,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4万辆,公共交通发展不足;贯穿南北的高速公路及国省道干线横穿全境,特别是国道107长途货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突出,交通结构不利。(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持续强化国省道货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一是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75%,不断扩大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建设规模,按时完成省定建设任务。2018年,新购置纯电动公交车260台,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比重为100%。同时,新建集中式充电站2个(45座充电桩);在建集中式充电站1个(60座充电桩),目前已投入使用。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掉落、抛洒、飘散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我市印发了《漯河市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考核方案》(漯环攻坚办〔2019〕47号),优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设置,完善站点配套设施和工作运行考核机制,抽调专人专职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确保工作实效。目前全市已建成投用15台(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并与省、市联网,建立了6个市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卡点、7个重型柴油货车环保检测站。2019年以来,我市环保治理卡点上岗12228人次,共检查大货车719910辆。其中劝返331297辆,合格入市168217辆,环保检测145024辆,违法处罚9674辆,不合格车辆均进行了锁定、治理。

(四十五)漯河城区四周聚集淞江、沙澧、东城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大产业集聚区,区域污染排放集中。(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污染治理。一是大力实施“三大改造”,组建“三大改造”服务团,建立项目库,出台支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专项资金,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推动河南中大恒源成功创建2018年全国绿色示范工厂,2019年我市推荐了4家绿色工厂、1个绿色园区已上报省工信厅。二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四大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加快建设集中供热热源点和管网设施,争取实现供热全覆盖;加快绿化美化和水系建设,提高生态修复和治理能力;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绿色发展水平,目前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基本到位,正在进行提标改造。三是加强企业污染排放监管。集中力量,扎实做好四大产业集聚区企业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确保集聚区企业有效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十六)漯河市2017年集中供热工作未完成省定考核目标,2018年虽经努力但入户率仍然不高,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仅达到50%左右,多次被全省通报批评,集中供热推进迟缓。(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强力推进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减少冬季供热取暖造成的空气污染。强化顶层设计,牵头集结多方力量,先后研究出台《漯河市2019年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我市集中供热二次网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漯河市中心城区公建单位实施集中供热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漯河市热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为依法依规做好集中供热工作提供了依据。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召开了集中供热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媒体见面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对集中供热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社会群众支持、关心、理解集中供热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大工程施工力度,截至10月底,我市新建改造管网长度22公里,新建热力交换站16座,新增供暖面积126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完成61.6%。

(四十七)漯河市辖107国道、南环路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多,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建设跟不上,机动车尾气抽检率低,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大货车违规入市成为顽疾。(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一是健全管理机构。结合此次机构改革,组建了机动车污染管理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和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5个生态环境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中设立了大气生态环境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具体承担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二是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优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设置,完善站点配套设施和工作运行考核机制,抽调专人专职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确保工作实效。目前全市已建成投用15台(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并与省、市联网,建立了6个市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卡点、7个重型柴油货车环保检测站。2019年以来,我市环保治理卡点上岗12228人次,共检查大货车719910辆。其中劝返331297辆,合格入市168217辆,环保检测145024辆,违法处罚9674辆,不合格车辆均进行了锁定、治理。三是加强制度支撑,印发《漯河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漯环攻坚办〔2019〕41号)《柴油货车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漯环攻坚办〔2019〕71号),召开推进会、开展月调度全面实施。四是明确重型货车禁行范围。确定石武高铁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龙江路以南,宁洛高速以北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为重型货车禁行区域,利用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将“关于对高排放柴油车辆实施禁行措施的通告”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十八)重型车辆绕城通道绕城路线实施方案编制慢,全市规划了12个卡点,截至督察时,只完成3个卡点,部分标识牌、工作房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大货车绕行工作推进缓慢。(已经完成)

我市及时印发了《漯河市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考核方案》(漯环攻坚办〔2019〕47号),优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点设置,完善站点配套设施和工作运行考核机制,抽调专人专职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确保工作实效。目前全市已建成投用15台(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并与省、市联网,建立了6个市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卡点、7个重型柴油货车环保检测站。2019年以来,2019年以来,我市环保治理卡点上岗12228人次,共检查大货车719910辆。其中劝返331297辆,合格入市168217辆,环保检测145024辆,违法处罚9674辆,不合格车辆均进行了锁定、治理。

四、中央环保督察部分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6项)

(四十九)督察发现,漯河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完全按要求和标准整改到位。有的整改进度缓慢,逾期难以完成整改任务;有的整改标准低,存在污染反弹的隐患;有的存在深层次问题,需要行业系统治理,全面提高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按序时推进,2020年年底前完成)

市委、市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工程,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有力推进、有效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漯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漯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统筹全方位力量,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面、高质量推进落实。二是台账调度管理。按照《漯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建立旬调度、月报告制度,对于交办的持续整改群众的举报件每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每个交办问题、每项整改任务有力推进落实。三是强化督办督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一线督导督办,6月3日,市委书记蒿慧杰带队督导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要求巩固整改成果、落实政策措施、探索突破难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对于反馈意见交办、群众举报反映、仍在持续整改的重难点问题,建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喜东挂牌督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核实、专班督办等措施,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跟进问效,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跟踪督导整改制度,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名义致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整改到位。四是逐项核查验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排查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市、县区联动、各部门联合,对交办群众举报件进行全面核查、逐个销号,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任务较重的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深入现场、逐个问题、逐项措施核查确认,确保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

 

 

 

 

(五十)漯河市垃圾填埋场,前期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举报未经处理垃圾渗滤液外排问题,后期又有2018年8月份省突击执法检查发现,企业雨污分流不到位及长期试运行未完成验收等综合性问题,但截至此次督察仍未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按序时推进,2019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我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举报未经处理垃圾渗滤液外排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蒿慧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市长刘尚进亲自带领有关部门现场办公,解决垃圾填埋厂渗滤液处理的具体问题,经过购置安装应急处理设施、新建扩建调节池等7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群众反映的渗滤液外溢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解决。对于省督察组反馈的雨污分流不到位及长期试运行未完成验收等综合性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相关问题整改落实,相关部门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雨污分流不到位整改,一、二、三填埋区按照国家规范进行了全面整型和膜覆盖,实现了雨污分流,四期采取分区填埋,边作业边临时覆盖的方式,实现雨污分流,调节池已于2018年12月完成覆膜加盖,实现雨污分流。关于碾压覆土不到位问题,主要在四期作业区,目前,正在利用一台压实机和三台推土机、一台挖掘机严格按照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对作业面每天用机械进行压实填埋并用篷布覆盖。关于长期试运行未完成环保验收整改问题,因环评批复早,有关措施已不适应新的管理需求,需要重新开展环评工作,目前四期环评报告已报批,预计11月底批复到位,两个月后进行验收。

(五十一)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举报临颍县正邦养殖场污染问题,按原定方案应于11月底前停业关闭,但工作推进慢,养殖场蛋鸡数量没有按规定同步减量淘汰。(已经完成)

针对此问题,临颍县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按照蛋鸡养殖周期,分批次淘汰处理,截至2018年10月,分批淘汰了3000余只。为确保问题如期整改到位,临颍县繁城镇政府与正邦养殖场沟通,采取按照养殖场蛋鸡数量依法依规给予补偿的方式,加大剩余蛋鸡处理淘汰力度,2018年11月22日,养殖场蛋鸡全部处理淘汰,养殖场已关闭。正邦养殖场对养鸡设施进行处理,对鸡舍进行改造,计划改造为多肉绿色植物种植厂,发展绿色种植。下一步,临颍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防止问题反弹,杜绝污染扰民。

(五十二)群众举报临颍县台陈镇张陈村豆腐加工群环境污染问题,反映的豆腐加工散煤燃烧问题已通过燃煤灶台改液化气初步解决,反映的豆腐加工污水直排污染问题,由于论证不充分、资金落实难、群众意见大等复杂原因,截至督察时仍处于方案制定阶段,没有实质性进展,很难按期完成任务;同时,农村小微企业燃烧散煤管控困难,废水处理涉家家户户配套建设管网和运行资金征收,后续管理难度大,污染反弹风险高。(已经完成)

临颍县台陈镇张陈村现有56家豆腐作坊已完成液化气代替散煤改造,坑塘和浆水沟水体垃圾、漂浮物已整治完毕,坑塘污水已抽完,村内污水收集管网、加工户院内蓄水池、各农户支管网已建成投用,豆腐加工废水、生活污水由村内管网排放到村外氧化塘处置后浇灌林地、农田使用。

(五十三)群众举报临颖县王孟镇宋庄村炕房散煤燃烧问题,虽然因为督察时不是炕烟季而没有使用,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已经完成)

临颍县认真考察研究,为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在征求农户意见基础上,已将群众举报反映的30余座炕房改为农产品集散仓库等用途,炕房原有的燃煤设施已封闭、风机已拆除。

(五十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专门指出的漯河澧河饮用水源地与沙澧河风景区部分重叠问题,虽然已制定取水口上移等整改方案并初步实施,但工程施工期长,资金需求量大,距完成整改还有差距。(按序时推进,2020年年底前整改到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个性整改任务的推进落实,主要领导多次到一线调研督导,确保整改措施有力落实、整改目标按期实现。成立了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工程项目周台账、月报表,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督查,确保工程项目加快、扎实推进。2018年10月取水口上移工程开工以来,蒿慧杰、刘尚进、高喜东、徐汇川等市领导先后到现场督导10次,6月3日下午,市委书记蒿慧杰专题督导调研我市个性整改任务整改推进情况,督促项目进度、解决矛盾问题,要求巩固整改成果、落实政策措施、探索突破难题;针对输水管网穿越澧河南岸风景区施工问题,市长刘尚进要求,原则上采用顶管作业等措施,组织专家对穿越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切实减少毁绿、占绿,同时,进一步强化施工管理和成本控制,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快速推进。截至2019年10月31日,取水口上移主体工程(取水泵站)已全部完工;输水管网(正在建设,新建配套输水管线约20.31公里)完工率约67.7%,预计2019年12月底联网试水。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澧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新划定申报和标准化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五、意见和建议方面的问题(9项)

(五十五)漯河市各级党委政府、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是重视的,但同时由于主客观原因,也不同程度、不同层面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党委政府等领导层面还存在着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糊涂认识,企业层面还存在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丝毫不顾社会责任的问题,群众层面还存在着对环境保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及不良生产生活习惯的问题。(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漯河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一是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作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二是采取专项巡察、集中督察、挂牌督办等方式,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肃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是印发《漯河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突出对环保攻坚等重点任务考评,在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督导考核中,将污染防治作为单项考核任务。2018年12月10日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污染防治攻坚冲刺大会,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进行全面再部署、再安排。2019年2月27日,市委书记蒿慧杰对2019年漯河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会议批示强调: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的重要一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至关重要。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四个意识”进一步牢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

(五十六)持续加大污水处理工程投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现有河流断面稳定达标和实现未来省定考核目标要求。(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把水污染防治摆上重要位置,高站位、全方位攻坚推进,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以来,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唐江河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临颍县第三污水处理厂、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等6个污水处理厂相继投运,2019年我市将新建污水厂有2座,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预计2019年底漯河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73.75万吨/天,与2016年相比每天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今年按照河流断面考核要求,我市又对18个(含在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全部按照准四类水排放,将为河流断面稳定达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五十七)系统抓好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远结合,综合施治,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加强引导,全面提高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按序时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

我市强化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实效导向,结合我市畜禽养殖产业广布、环境问题复杂的实际,紧盯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远结合,综合施治,全面提高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管理水平。一是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布局。根据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科学规划畜牧产业布局,重点引导生猪产业向适养区转移,从养殖密集区向资源丰富、环境承载力较大的区域转移。二是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按照“养殖设施化、畜禽良种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体系,实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三是构建废弃物资源利用机制。鼓励引导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养殖密集区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利用中心,加快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建立粪污处理付费机制,保障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力争2020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五十八)强力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涉食品、建材、家具等多个行业散乱污企业,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对于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关闭。(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始终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坚决杜绝“劣币驱除良币”现象。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用好环保攻坚督查、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监管执法等手段,拓宽12369有奖举报渠道,从严从重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今年组织市、区、乡三级联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督查,共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二是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涉气、涉水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清零行动。三是实施有奖举报。修订出台《漯河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优化有奖举报核实程序和兑现方式,着力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布下全民共治的天罗地网,让违法问题无处藏身。四是强化日常督查。在日常督查工作,把“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发现、交办、反馈、整改、销号,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五十九)综合抓好汽车尾气、餐饮油烟、散煤燃烧、垃圾焚烧、夏秋收播季农作物扬尘等面源污染管控,科学研究,综合施策,规范管理,务求实效。(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攻坚办主任办公会和管控令制度,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措施,持续抓好“六控”“一应对”、重点区域“一点一策”综合整治。一是加强汽车尾气管控,严查农用车、机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拖拉机、大货车以及“冒黑烟”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违禁入市交通违法行为,对闯禁行车辆依法严格处罚;在重点路段设置联合执勤点,加强对中重型货车、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现场查处、劝返、纠正等,切实形成管控合力;落实管控令制度,加强市区内重要时段、重要路段交通疏导,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适时启动车辆限行管制,切实降低汽车尾气污染。二是抓好餐饮油烟治理“三个到位”(安装到位、使用到位、管理到位)要求,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要求新办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三是落实“一三二”散煤管控制度(一加强:加强宣传教育,二管住:管住用煤单位、管住督查人员,三做好:做好市场监管检查、做好运输卡点盘查、做好问题认定核查),提升散煤燃烧管控水平。四是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草落叶,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经济处罚、责任追究等管控机制,强化“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工作机制,夯实压实禁烧责任。五是严控夏秋收播季农作物扬尘污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机械收获降尘技术引进,降低农作物机收期间扬尘污染,6月2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生态环境厅厅长王仲田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对我市麦收时期农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对我市积极推进绿色收割、加强农机污染防控的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6月5日下午,市长刘尚进召开我市臭氧污染防控分析研判会,邀请国家、省专家对我市臭氧污染防控把脉问诊,提出指导意见,科学治理臭氧污染。

(六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省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统一公开的函》(豫环督改办函〔2019〕10号)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漯河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公开工作,目前《整改方案》新闻通稿和公开稿已按要求于6月10日上午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新闻通稿于6月10日晚在《漯河晚间新闻》播报,6月11日在《漯河日报》头版刊登。同时,我市按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及时公开整改落实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7月9日,按要求将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追责问责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六十一)切实抓好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对违法企业严管重罚、严厉打击,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和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工业企业污染减排落实。(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扎实开展“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铁腕执法年”活动,印发《漯河市环境违法案件强化执法年活动方案》(漯环〔2019〕63号)和《2019年漯河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要点》,部署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造假、工业领域煤炭质量、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9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集中查处一批、公开曝光一批、拘留一批”原则,4、5月份,市、县区、乡镇联动,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排查督查,取缔“散乱污”企业208家。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296起,共下达处罚决定306起,罚款金额1409.27万元,已结案211起,涉及金额677.02余万元,起到了极大的震摄作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十二)全面抓好建筑施工等各类扬尘管控,住建、交通、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综合发力,确保扬尘污染减排落实。(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我市紧盯影响空气质量PM10的重要因素施工扬尘污染,加大监管力度,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治理成效。一是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施工工地裸露土方按照标准要求覆盖到位,喷淋全天开启,所用防尘网符合标准要求,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方开挖时,必须开启雾炮湿法作业,确保“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渣土车清运管理,成立专门运营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管理措施,所有渣土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车辆必须覆盖、密闭,经检查合格后持证上路,探索渣土车清运监管“一二三四”工作法,持续降低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抓住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开工许可两个源头管控,坚持建设工地“三员”管理、开复工验收、扬尘污染在线监控、扬尘污染防治预算四项长效制度,对黑渣土车清运单位、使用黑渣土车清运单位的建设、施工单位,违反“六个百分之百”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建立“黑名单”,对违规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直至记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2019年3月22日,我市召开了2019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会,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风雷行动,对管控措施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作出“六个一批”(停工整顿一批、从重处罚一批、逐出市场一批、追责问责一批、行政拘留一批、公诉抓捕一批)处罚。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全省“三散”治理会议精神,持续加大施工扬尘污染监管治理力度,狠抓“六个一批”落实,坚决管好管住施工扬尘污染。

(六十三)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按程序移交漯河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备案。请漯河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已经完成)

2019年2月28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后,市委书记蒿慧杰第一时间批示要求“请市纪委抓紧依法依规进行调查,精准问责。处理意见报市委研究。”我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快速反应、深入研判,按照移交问题线索涉及的不同职能部门,快速成立2个核查组,根据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有关职能部门任务分工,以2018年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时间为核心,倒查相关部门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厘清责任关系、找准问责对象、精准查纠问责。经过全面、深入调查,共对3个县(区)、2个市直部门、24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10人、乡科级以下干部10人;给予党纪处分6人次,政务处分8人次,诫勉9人次,通报批评2 人次,深刻检查1人次。相关追责问责处理经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已按要求于8月9日在漯河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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