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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回头看”情况反馈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豫环督改办〔2018〕1号)和《关于做好近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函》(豫环督改办函〔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突出标本兼治,强化督察督导,严格问责问效,全面高质量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提供生态环境支撑。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整改。对照反馈意见任务清单中省辖市36项共性整改任务和漯河市1项个性整改任务,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回避、不遮掩,直面问题,认真反思梳理全市在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短板弱项,明确责任、挂账销号,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二)坚持长短结合,有力有序推进。按照任务性质和整改要求,针对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稳步推进,加紧整改,原则上分2019年3月底、2019年年底、2020年年底3个时间节点;需要长期整治的,完善机制,持续发力,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把反馈意见任务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针对反馈意见交办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研究制定管长远、保成效的措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整改落实。坚持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落实漯河“四城同建”城市发展定位和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深入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全市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三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风行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整改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区、各单位对照明确的整改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工作职责和单位实际认真修改完善整改方案,逐项任务明确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提出整改标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标准清晰明了,可检查、可考核;整改措施长短结合、点面结合,既要制定解决当前问题措施,也要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改,还要建立完善打基础、管长远长效机制;整改时限实事求是,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加快办结,抓紧推进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推进,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集中整改。各县区、各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彻底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形成有效整改成果。对于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列出整改计划,排出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整改,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全部见底见效。

(三)总结验收。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联合督察督导,对整改任务逐个验收。各县区、各单位对整改任务要认真深入分析,找准问题原因,分清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显性问题和隐性问题,制定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盯紧不放,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出现反复,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并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落地见效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各县区、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使命担当,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整改任务,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坚持原则、较真碰硬,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推进、见底见效,成立由市委书记蒿慧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刘尚进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高喜东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高喜东任组长,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徐光华任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各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反馈意见整改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明确反馈意见整改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员,市环境保护督察推进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听取各项整改任务整改推进情况,各县区、各单位取得重大整改成效或遇到重大矛盾问题时及时请示报告,以系统顺畅的联络、协调、调度、推进机制,确保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见底见效。

(四)严格督察督导。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将结合日常环保督察,采取日常督导与集中督导、工作调研与实地查看、明察与暗访等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问效,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整改工作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整改不到位或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漯河市整改任务清单

      2.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漯河市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漯河市整改任务清单

 

按照河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20项共性整改任务漯河市18项,61项个性任务漯河市1项,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如下:

一、共性整改任务

1.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河南省委、省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四个意识”进一步牢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1)成立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上率下,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主动担责、履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2)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作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切实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4)强化督察问效,采取专项巡察、集中督察、挂牌督办等方式,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肃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领导责任:蒿慧杰 市委书记

监管责任:吕  娜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主体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督察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全省钢铁、炼油等行业产能不大,不但不过剩,反而供不应求,无需压减产能。这些想法不仅不符合国家化解过剩产能的总体要求,同时也制约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整改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化解过剩产能要求,更好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整改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全市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围绕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开展排查、清理、整顿,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化解过剩产能要求落到实处。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监管责任:荣之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3.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优化提升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水平,完善督察整改措施,增强督察工作效能,形成环保督察整改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整改措施:

(1)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其他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统筹全方位力量,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全面、高质量推进落实。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督察监督体系,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市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等工作督办范畴,强力推进,确保落到实处、见底见效。

领导责任:蒿慧杰 市委书记

        刘尚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监管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组长

主体责任:张  威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

整改目标: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全面提高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

整改措施:

(1)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纳入市委市政府日常督查内容。

(2)创新督察方式,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随机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3)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进度缓慢、效果不好的单位,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领导责任:蒿慧杰 市委书记

        刘尚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监管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组长

主体责任:张  威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目标:实事求是查纠,较真碰硬问责

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对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尤其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

(2)强化对环保督察中不认真配合、不按要求公开信息、不按要求提供必要保障等问题监督检查,加强对环保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将严管与厚爱体现在监督检查工作中。

(3)铁面执纪,及时受理、优先处置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严查严处,形成有力震慑,重点查处环保领域“保护伞”、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

(4)对在环保督察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在环境保护中不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不认真履职尽责的严厉追责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还追究监督责任,以严明的纪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力为人民群众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

领导责任:蒿慧杰 市委书记

监管责任:杨  骁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主体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保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整改措施:

(1)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的决定事项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到位。

(2)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交市委、县区委(党工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及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3)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整改落实,全面系统排查,主动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领导责任:蒿慧杰 市委书记

监管责任: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主体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目标:加大市级湿地建设保护资金投入。

整改措施:2017年市级财政安排湿地建设资金200万元,安排湿地保护资金20万元;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湿地建设资金300万元,安排湿地保护资金41.75万元。今后,市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业务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湿地建设投入。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监管责任:徐光华 市政府秘书长

主体责任:谢  闯 市财政局局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8.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2017年我市共纳入省政府考核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14项,因受秋季连续降雨和冬季封土影响,舞阳县北舞渡镇污水处理厂、临颍县繁城镇污水处理厂、舞阳县三里河治理工程项目和召陵区汾河综合治理项目4个工程受到影响工期后延,已全部于2018年完成。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监管责任:史耀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第一副主任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

9.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整改目标:按照水源地规范化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解决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进一加强化各级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举一反三,强化督察问题整改措施,加大现用水源地管理力度,确保不出现重大影响饮水安全的问题。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备用水源地(地下水源)标准化建设。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监管责任:徐光华 市政府秘书长

主体责任:王凯杰 源汇区政府区长

        刘少宏 西城区管委会主任

        王喜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郭新增 市沙澧河建管委主任

        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  丹 临颍县政府县长

        张书民 舞阳县政府县长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10.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目标:加强新发展理念宣传,转变各级政绩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腕治污,加大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整治力度,确保真查处、真整改、真见效。

整改措施:

(1)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环境治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自觉抓好抓实。

(2)持续传导压力,督促有关单位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清查,逐项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3)针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深入查摆找原因,刨根问底追源头,逐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组长

监管责任:徐光华 市政府秘书长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主任

主体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

11.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坚决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及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安排部署的工作,立足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紧盯环境质量改善这个核心,突出抓好饮用水源安全、河流断面达标、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坚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持续强化水污染防治“1+3+5”方案措施落实,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制定出台“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稳定达标,通过“补、分、疏、控、管、督、建”七步工作法,实现河流稳定达标。第二步,功能提升,通过控源截污、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实现8条河流功能性提升,确保澧河饮用水源稳定维持在二类水体,沙河在通航前提下稳定保持三类以上水体,建设成为贯穿全市的水上通道和生态廊道,其它6条河流满足健康的农田灌溉和景观水体功能标准。第三步,生态和谐,通过河网水系联通工程,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布局和利用,通过雨污分流、海绵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实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的健康格局。

(3)紧盯水环境质量,突出抓好饮用水源保护、河流断面达标、黑臭水体治理3项重点工作,坚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确保全市水体水质持续改善。

(4)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研究制定秋冬季百日攻坚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任务,逐项推进落实,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领导责任:蒿慧杰 市委书记

        刘尚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监管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

主体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12.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通过扎实开展3年(2018—2020年)净土保卫战,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

整改措施:

(1)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完善运行考核体系,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定期调度土壤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奖惩。

(2)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时间节点等内容,逐项抓好落实。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动作为,担当尽责,尽快制定本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选好治理修复试点,筛选治理修复技术,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

(4)聚焦重点行业,排查污染地块,源头防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强化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建立环保、国土、住建、规划信息共享机制,坚决杜绝“毒地”地块进入用地市场。

(5)强化对土壤攻坚各项工作的督导,依据《漯河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工作办法》《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调度,实施土壤攻坚周调度、月调度制度,确保按时间节点、按规定动作、按目标要求稳步推进土壤攻坚各项工作。

领导责任:蒿慧杰 市委书记

                     刘尚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监管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

主体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13.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目标:按照水源地规范化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措施:

(1)按照水源地规范化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现用澧河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澧河水质常年安全稳定。

(2)加快取水口上移工程,并重新划定保护区、进行标准化建设。

(3)临颍县人民政府、舞阳县人民政府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9年年底完成地下备用水源标准化建设。

领导责任:刘尚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监管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主体责任:郭新增 市沙澧河建管委主任

        王凯杰 源汇区政府区长

        刘少宏 西城区管委会主任

        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  丹 临颍县政府县长

        张书民 舞阳县政府县长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4.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一河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按照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要求,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各县区按流域、分水系,因地制宜,借鉴经验,结合各区发展定位,对各县区纳污河流进行综合整治。

(2)所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均配套有污水处理厂并联网运营,出水达到或优于流域断面管控排放要求。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监管责任: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5.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通过3年(2018—2020年)分期分批建设,静脉产业园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核心功能全面形成,农林生物质、建筑垃圾及炉渣、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废旧汽车拆解、再生资源交易等产业协同发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成效显著,“核心功能+协同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打造成为工艺技术水平一流、协同处置效应明显、生态环境友好、管理运营规范的省级大型综合性静脉产业示范园区。

整改措施:

(1)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从固体废弃物的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两方面,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理能力。

(2)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市政污泥综合处置扩建项目、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舞阳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筑垃圾及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旧汽车电车回收拆解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项目等工程类项目建设,全方位提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栗社臣 市政府副市长

        徐汇川 市政府副市长

监管责任:徐光华 市政府秘书长

主体责任:荣之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炜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罗伟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6.加大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整改目标:严禁在湿地建设违规项目。

整改措施:

(1)开展全市湿地建设项目排查整治,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2)加强湿地项目监管监督,发挥湿地最大生态效益。

领导责任:徐汇川 市政府副市长

监管责任:王喜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7.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目标:限期完成河滩内沙堆清理,将滞留采砂船只移出河道,坚决消除非法采砂隐患,维护河道秩序稳定。

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清除河道养鱼网箱“回头看”行动,对河道内沙堆、滞留采砂船只进行排查整治。

(2)加强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交办,跟踪落实。

(3)加强市、县区水利执法力量的统筹利用,形成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合力。

领导责任: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

监管责任:彭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8.要坚持公众参与,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工作。

整改措施:

(1)按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落实情况和整改报告。

(2)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其他媒体栏目、新媒体,及时公开各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整改方案、经验做法、整改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领导责任:周新鹤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监管责任:袁树青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主体责任:甘德建 漯河日报社社长

        王红丽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黎明杰 市政务信息中心(漯河政府网)主任

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漯河市澧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与澧河风景区重叠近1800亩,2017年2月申报澧河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同年4月获得批复,目前已建成部分娱乐设施,与水源地保护相冲突。

整改目标:按照水源地规范化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澧河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整改措施:

1.严格管控重叠区域内人流和集体活动,对重叠区域内娱乐设施进行排查整治、取缔到位。

2.在澧河上游段新建水源取水口,取水口上移主体工程建成完工后,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相关技术要求,重新划定澧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3.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现有澧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围挡隔离,安装监控视频,设置标识牌、警示宣传牌,设置应急事故池,加密水质监测,强化执法巡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领导责任:刘尚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监管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主体责任:王  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喜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奇山 市城建投公司董事长

        郭新增 市沙澧河建管委主任

        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整改时限:重叠区域内娱乐设施已于2018年年底整治取缔到位,取水口上移工程2019年7月底前完工,2019年12月底前联网试水,2020年年底前完成新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标准化建设。


附件2

 

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漯河市整改任务清单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16项共性整改任务漯河市16项,24项个性任务漯河市无整改任务,制定16项共性整改任务清单如下:

1.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制定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省定任务。

整改措施:

(1)制定印发《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漯发〔2018〕26号),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制定印发《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漯政〔2018〕37号)《漯河市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交通运输、能源、工业升级、土地结构的调整任务、目标、时限,逐项推进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3)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月考核、年度考核办法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办法,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责任任务清单下达,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领导责任:蒿慧杰 市委书记

        刘尚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监管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

主体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2.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47.7: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目标:加大传统行业整治力度,对结构性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进行治理。

整改措施:

(1)扎实做好传统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绿色化改造、转型发展等工作,把工业三大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与环保治理有机结合,鼓励技改项目资金向环保治理倾斜。

(2)制定《漯河市支持工业“三大改造”若干政策》,支持企业按照国家、省减排标准进行超低排放等绿色化改造。

(3)按照省里有关政策,加快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监管责任:荣之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3.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进行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实现我市工业产业合理布局。

整改措施:

(1)推动食品产业高端化发展,引导支持食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进一步强化食品产业集聚效应,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食品百强工业园和临颍休闲食品产业园为重点,打造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食品产业集群。

(2)加快传统产业改造,重点围绕化工、造纸、机械、制革制鞋等行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引导和帮助企业研究产业政策,确定改造方向。

(3)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为重点的战略新兴产业,致力于建设全省重要的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领导责任:余  伟 市政府副市长

监管责任:左乐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4.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提高铸造行业的审批标准,完善企业的治污设施,及时查处淘汰铸造产业落后产能。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禁止铸造行业新增产能要求,禁止违规立项铸造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2)目前,我市共12家铸造企业,全部在工业园区,治污设施齐备,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管,确保依法规范生产。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余  伟 市政府副市长

监管责任:荣之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左乐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5.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

整改目标:积极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圆满完成年度省定减煤目标。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漯河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漯河市“十三五”能耗“双控”和低碳发展目标任务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进行年度考核。

(2)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强调市县(区)分级负责,对新上煤项目严格开展等量替代方案审查,杜绝新增煤炭消费总量。

(3)对重点燃煤企业开展预警监测,实施煤炭消费周报制度,及时掌控各企业煤炭消耗情况,对异常变动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煤炭消费增长。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监管责任:荣之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6.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推进洁净型煤产销平衡,满足所覆盖区域居民用煤需求。

整改措施:

(1)对洁净型煤生产中心的生产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严禁不合格洁净型煤出厂销售。

(2)对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和配送网点进行等级对标评价,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规范化建设。

(3)加大督导检查,对拨付县区洁净型煤补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全市通报,限期整改。

(4)开展洁净型煤补贴资金核查“回头看”,核查是否存在生产企业虚报冒领补贴现象,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

(5)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使用洁净型煤的浓厚氛围。

领导责任:余  伟 市政府副市长

监管责任:左乐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7.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洁净型煤生产和配送工作,确保洁净型煤生产配送满足全市居民生活需求,加强对洁净型煤的质量监管,确保生产和配送的洁净型煤符合标准,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加工、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严防散煤流入市场进行销售、使用。

整改措施:

(1)定期复查已取缔散煤销售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前期已排查取缔的散煤销售点采用随机方式进行复查,并对全市所有行政村进行排查,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

(2)推进洁净型煤的规范化推广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各县区落实洁净型煤补贴政策,指导生产企业合理安排工期和产品储备、配送工作,确保洁净型煤及时、全面供应到位。

(3)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对流通领域洁净型煤保持高频率的抽样检验,对生产领域洁净型煤质量保持高频率抽样检验,规范洁净型煤出厂包装、标识。

领导责任:余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副市长

监管责任:宋耀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左乐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8.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组开展的2017—2018年采暖季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显示,河南7个传输通道城市首要污染源均为扬尘,贡献率为17%—65%。河南省虽然出台“六个百分百”“一票停工”“黑名单”等扬尘管控机制,但统筹协调不够,精细化水平不高,工作时紧时松。2018年1—3月,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均降尘量为10.57吨/平方公里·月,“封土行动”结束后次月就反弹到15.58吨/平方公里·月。2018年5月检查发现,4589个施工场地中有2238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比高达48.7%。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管理制度,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加大,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扬尘贡献比重逐步降低。

整改措施:

(1)加大施工工地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施工工地裸露土方按照标准要求覆盖到位,喷淋全天开启,所用防尘网符合标准要求,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土方开挖时必须开启雾炮湿法作业,确保“八个百分百”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及渣土车辆监管工作,成立专门运营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管理措施,渣土车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车辆必须覆盖、密闭,并进行冲洗、喷淋处理后方可出场,确保不产生扬尘。

(3)健全扬尘管控制度机制,实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例会制度,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定期组织各市直责任单位、各县区扬尘办召开推进会;实行定期专项督导制度,市扬尘办负责人带队,通过查验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业务指导的方式,定期对市直各责任单位、各县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对屡督不改、整改缓慢、相互推责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或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实行责任倒查;开展联合执法督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责任单位组成联合督导执法队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中出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启动执法协作反应机制,提高执法合力和威慑力。

领导责任:徐汇川 市政府副市长

监管责任:王  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一天两扫、全天保洁”标准,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配合清扫为辅,持之以恒开展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工作;视天气、温度情况,合理安排干线公路道路路面洒水降尘,保证每天白天至少洒水2遍、夜间1遍,特殊路段适当增加洒水频率;立足于质量、立足于规范,及时对干线公路坑槽、裂缝等路面病害进行挖补、灌缝等处治,减少因路面病害原因造成的车辆颠簸抛洒物料现象的发生,确保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加大对垃圾站清理、砂石场整治、堆积物清理、平交路口硬化等干线公路沿线100米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交办,限期尽快整改。

整改措施:

(1)排查干线公路扬尘防治的重点区域,采取定人、定设备、定责任等行之有效措施,对脏乱差现象进行铁腕治理,实现路容路貌明显改善,确保全市干线公路每天洒水到位、路面干净整洁。

(2)对现有扬尘治理机械进行合理安排、精准组织,确保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同时采取临时租用洒水车、深入调查干线公路机械设备需求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效率、保障清扫保洁质量,提升道路扬尘防治成效。

(3)持续保持扬尘防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再次进行实地排查,重新归纳整理,实施挂账销号。

领导责任:徐汇川 市政府副市长

监管责任:高继周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河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418万辆,柴油车约占21%,重型柴油车约46万辆。全省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近393万吨,约占全国10%,机动车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2.5%、90.6%,污染贡献日益凸显。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通过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按照国家指标要求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整改措施:

(1)在市区主要道路入市口建立遥感监测设施并联网,加强日常检测。

(2)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超标重型柴油货车进行依法处罚,并提出维修整改要求。

(3)制定计划调整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

领导责任:李军信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汇川 市政府副市长

监管责任:宋德启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高继周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1.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目标:按照省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

整改措施:

(1)结合此次省市机构改革,科学合理组建市、县区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

(2)大力开展机动车污染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加强配套装备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监管责任:徐光华 市政府秘书长

主体责任:胡新保 市委编办主任

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市、县机构改革结束前完成

12.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检测数量不低于本地柴油货车的90%,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各重型柴油货车联合检测点配套设备、人员,尽快完成设备与省机动车检测平台联网。

(2)成立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提高检测数量,对超标车辆逐台处罚。

领导责任:李军信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监管责任: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德启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3.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目标:按照省定要求完成机动车检验机构标准化建设。

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全市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外观检验视频及检验结果,并通过三级联网监控,开展排放检验,实时向环境保护部门传送检测数据并向社会全程公开。

(2)加强检测机构监管,通过遥感监测和人工抽检路检,对超标车辆进行检测,溯源相关检测机构,并通过检测机构监管平台,逐辆审核检测结果,对弄虚作假车辆检测机构,高标准处罚,停业整顿。

领导责任:李军信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监管责任: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14.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按照“两断三清”坚决取缔“散乱污”企业,严防“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气、涉水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清零行动。

(2)做好有奖举报,通过12369电话举报、微信平台举报或其他举报形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监管活动。

(3)强化日常督查,把防止“散乱污”企业反弹作为各级日常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巡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和整治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采取交办、反馈、约谈等措施,扎实做好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工作。

(4)加大问责力度,对监管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报告监管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对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重反弹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责任领导,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

监管责任: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常务副主任

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5.优化运输结构。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公路转铁路运输量达到295万吨。

整改措施:

(1)加强多式联运及公转试点力度。

(2)加大铁路运输挖潜力度,大幅提升大宗货物铁路运输量。

(3)引导辖区内物流园区和货运企业加强与铁路运输部门开展业务合作。

领导责任:徐汇川 市政府副市长

监管责任:徐光华 市政府秘书长

主体责任:高继周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整改时限:2020年底

16.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目标:采取“一厂一策”管控,制定秋冬防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整改措施:

(1)根据省攻坚办指令,结合专家研判组意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2)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管控清单要求,狠抓措施落实。

领导责任:高喜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主任

监管责任:舒  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常务副主任

主体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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