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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绿线持续推进生态绿城建设

[摘要]——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宋孟欣就《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答记者问 2015年3月19日,漯河市政府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的批复》(漯政文〔2015〕36号),为详细了解《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

 

  ——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宋孟欣就《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答记者问

  2015年3月19日,漯河市政府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的批复》(漯政文〔2015〕36号),为详细了解《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的主要内容,本报记者专题采访了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孟欣。

     

  问:修编《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绿地是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城市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建设富有滨水城市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的需要,也是保障漯河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向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迈进的强有力手段。因此,研究和制定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城市绿地系统,对漯河市绿化美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塑造特色城市景观、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能否介绍一下《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的编制过程?

  答:2013年4月,我局委托河南弘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中标《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编制项目。2014年5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漯河组织专家对《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进行评审,评审组通过了该规划。2014年7月14日至7月28日,我局在漯河日报、漯河市人民政府网、漯河绿化网三家媒体将规划成果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示。2015年3月19日,市政府批准实施《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

   

  问:《漯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3-2030)》的规划范围及目标是什么?

  答:漯河市绿地系统规划以漯河市区为重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功能布局,按市域和市区两个层次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安排。

  市域范围:包括所辖的市区、临颍县、舞阳县,总面积为 2617 平方公里,重点对区域生态廊道、生态斑块及河湖水系、道路生态网络进行布局,构建自然生态系统与城市生态系统相融合的网络型生态格局。

  市区范围:西至阴阳赵、南至市界,东至召陵镇镇区,北至新北环路-龙江路范围,覆盖面积约 169 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 120 平方公里。

  规划成果:本次规划公园绿地1680多公顷、防护绿地1400多公顷、生产绿地270多公顷,综合性公园10余处,社区公园90余处,逐步完善提高老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及休闲娱乐空间,以满足老百姓休闲需求。

  规划目标:到2020年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84.4公顷,绿地率38%,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52平方米。到2030年公园绿地规划面积达到1686.59公顷,绿地率40%,绿化覆盖率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05 平方米。

  本轮规划结合我市绿地现状格局,依托漯河市特有的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风貌及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在城市总体规划结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中原城镇生态空间及人文资源,建立具有城市与自然相互融合的半人工自然系统,形成生态魅力与人文特色兼具的城市绿地布局模式,构建“一带、七廊、十二园、多点”的网络型细胞式的城市绿地系统。通过大公园、大生态格局的构建,实现区域生态格局一体化;漯河城区构建总量达标,数量适宜、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具有安全、生态、文化、经济、特色于一体的生态园林城市。

   

  问:您刚才提到的“一带、七廊、十二园、多点”是什么意思,能谈具体一些吗?

  答:“一带”:是指沿沙、澧河两岸形成的城市滨水文化景观,构建生态带、文化带和产业带等相结合的复合带。

  “七廊”:是指以京广铁路、京广客运专线、黑河、龙江路及其北侧的高压走廊、安信快速通道、京珠高速公路和南环路两侧控制绿化带,形成七条城市生态廊道,使自然生态系统与城市生态系统有效融合。

  “十二园”:是指结合漯河市组团城市特征,总体上形成分布均匀的十二园态势,作为城市组团绿心,以满足全市或相应区域居民的生活及文化需求。

  “多点”:是指在各个城市组团内,以社区为单位,规划若干社区公园,呈点状分布于城区,满足社区居民日常游憩需求。

   

  问:绿线是怎么划定的?下一步如何实施?

  答:本规划中城市绿线的划定采用坐标法,控制方式采用实虚线与指标引导相结合的控制方式。对于综合性公园、现状保留的公园绿地,沿河、沿路控制的带状公园、防护绿地,实施实线控制;实线控制的绿地宽度、线位不得擅自改变;对于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及街头绿地实施虚线控制,对其控制范围边界在实施过程中可局部微调,但公园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对于附属绿地实施绿地率控制,对于其他绿地实施引导性控制。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已审批并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则上维持原行政许可不变。远期若有改造需求时,应按绿线控制要求执行。

  二是已审批尚未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可采用修规阶段加大建筑后退等方式进行调整,后退后仍无法满足绿线控制要求的按后退最大距离执行。后退的开放空间原则上以建设绿地为主,可参与地块内绿地率指标计算。

  三是尚未审批但已进入审批阶段的项目,原则上应修改方案以满足绿线控制要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市绿地时,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四是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本规划要求。

     

  问:绿规已经批复,要通过哪些措施保障规划的实施?

  答:为了保障绿地系统规划的有效实施,本次规划中对规划实施也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城市园林绿地管理 、资金保障、规划惩处制度及长效奖励激励机制共14条内容。绿地系统规划已通过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定性。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漯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漯政[2009]40号)的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绿线的划定要求。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配套建设绿地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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