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进行调整。
新政策规定,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人均15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具体个人缴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确定。
与此同时,今年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4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450元。
今年,
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政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为52元、32元、30元、28元四个档次。其中,
郑州市筹资标准为52元;
焦作市、
周口市、
巩义市、
新蔡县筹资标准为32元;
开封市、
洛阳市、
平顶山市、
安阳市、长垣县、
鹿邑县等筹资标准为30元;
许昌市、
漯河市、
兰考县、
汝州市等筹资标准为28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省直职工基本医保统筹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10万元调整至15万元;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这意味着,省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一年最高可医保报销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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