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围绕今年
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省工商局、省消协发布2016年网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望网络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网络经营者加强自律,营造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
案例一
网购问题服装获加倍赔偿
2016年4月,高女士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亚麻连衣裙一件,价值254.14元,衣服手洗晾干后,缝接处出现多处脱丝破损,与商家联系退款遭拒,因交易到期默认确认收货,无法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申请投诉。
消协组织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消费者网购的服装吊牌上标注的执行标准国家已明令淘汰,涉嫌不合格商品。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协工作人员通过电商直通车接入全国消协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并上传了相关证据。最终消费者收到网站平台退回的货款及三倍赔偿款共计1016.56元。
案例二
网络代购机票遭遇登机难
2016年7月,
郑州市工商局
金水分局12315中心接到王女士求助:为前往海南度蜜月,她在某机票代理中介通过网络订购机票2张,经全额付款后,得到信息回复“订购成功”。但是,在抵达机场更换登机牌时,却被告知“满员”而不能按电子机票登机,与机票代理中介联系不上,被留置机场无人处理。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某机票代理中介为某航空公司授权的机票销售点,且王女士订票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立即敦促该机票代理中介予以解决。在执法人员的努力下,经与某航空公司及时沟通,根据签约的《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之规定,某航空公司及时安排王女士改乘航班,补偿其夫妇二人550元,并主动安排三亚机场该航空公司驻场机构为其免费提供专车接送。
案例三
网络经营者不诚信受处罚
省内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开办网店销售其生产的点心,宣传其深耕烘焙20年,并在广告中表明产品中所使用红枣为19年生树新疆枣。工商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了调查,这家店铺未达到深耕烘焙20年的生产工艺,经营者也不能确定所使用红枣都为19年生树新疆枣,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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