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审批程序化。救助对象的确定,都必须经过村(居)初审评议、乡(镇)办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从制度和程序上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二是公示规范化。制定统一的公示格式文本,规范公示的内容和时间,公布举报电话。三是发放
社会化。将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灾民补助款、农村五保供养金、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金、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全部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对一些孤老、残疾、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则将存折送上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能,堵住监管漏洞。四是监督多元化。在区、乡、村(居)三级分别设立监督员,分别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担任,在村(居)委会设立信息员,分别由村民小组组长等担任。通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渠道,多管齐下,防止滥用职权、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五是管理动态化。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分类管理,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查审核制度,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升有降。六是建档标准化。建立了区、乡(镇)办、村(居)三级档案管理模式,实行“一户一档”,按统一标准整理资料档案,使社会救助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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