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责,强化意识。由区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负责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区市政道路建设工地、园林绿化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及时清理和规范施工现场;各乡镇办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建筑工地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工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严格监管,坚决销号。针对有问题的工地,细化检查表格,严格执法监管,采取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直接到现场的方式,全面摸底排查扬尘污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明确牵头领导,抽调业务骨干,建立整改台账,每天一调度、每天一汇总,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扬尘措施不落实的工地、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实行动态检查、挂牌督办,采取硬性措施,“铁腕”出击,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对进展不顺利、影响整个工作进程的企业,实行环保监督员重点跟踪督查,做到全天候蹲点盯守,确保及时整改合格。三是强化督导,严管重罚。环保督察组按照责任分工和治理要求开展不定期检查并通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推一推动一动甚至久拖不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点名批评。加强日常巡查、夜间排查、突击检查的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绝不手软,让制造扬尘污染的个人和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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