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狠抓产地检疫。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要求各畜禽养殖场(户)在畜禽出栏前3天进行报检,对未按规定进行报检或经检疫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市交易;经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养殖户凭检疫证明上市交易畜禽,确保了供屠宰、加工畜禽的
健康。二是狠抓屠宰检疫。对定点屠宰的畜禽实行严格的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场的畜禽严格查验产地检疫证明、非疫区证明、免疫耳标并对畜禽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在宰后检疫过程中严格执行检疫标准,对检出的不合格畜禽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阻止病害畜禽产品出场,有效地保证了上市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狠抓市场监管。组织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狠抓市场监督管理,对上市交易的畜禽查验产地检疫证明、动物免疫合格证、免疫耳标,发现不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上市交易的畜禽,坚决不准交易;对外来上市畜禽产品,查验检疫合格证、运输消毒证明,并将检查结果登记备案,建立追溯制度,确保了外来畜禽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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