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4 16:36 我要投稿
原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广周,因贪污3万元公款日前被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10月,王广周任原郾城县土地局副局长时,收到原郾城县城关镇西街居委会主任朱付来、会计刘春年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及罚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但未将该款上缴单位,而是予以贪污。2005年10月28日,王广周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还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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